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信政办[2014]111号
2014年9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是支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效满足群众就医看病需求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市基层卫生人才匮乏、引进难、用不好、留不住,医疗服务水平不高,群众看病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是确保基层群众病有所医、便捷就医,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和民生工作,也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总要求,紧紧抓住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四个环节,建设一支下得去、留得住、医德好、业务精的卫生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建立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
2.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专和本科以上学历卫生专业人才比例分别达到40%和30%。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6名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临床医生、公共卫生人员和注册护士,开展全科医学培训。全市基层卫生人才总量基本适应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卫生人才素质显著提高,结构配置进一步优化。
二、加快基层卫生人才引进
3.编制动态管理。按照省定标准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统一管理使用、合理分配调剂。
4.拓宽引才渠道。采取公开招聘、考核招聘、定向培养、柔性引进等多种形式吸引优秀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简化对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的招聘程序,放宽紧缺专业、紧缺岗位的招聘条件;注重配备、补充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中医药类人才力量,并适当提高护士的比例。
三、促进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
5.建立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市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对在编在岗基层卫生工作人员以5年为一个周期,实施全员岗位培训。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免费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安排2名医疗技术骨干进修培训1次,每次不少于6个月;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的业务指导,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6.健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鼓励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等途径取得从事本职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学费和教材费可由用人单位资助50%。在岗人员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在岗培训时间连续计算工作年限。有条件的地方,要帮助经费困难的乡镇卫生院解决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交通、生活补贴。
7.加强中医药、全科医生技术骨干培养。开展中医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和乡村医生中医知识培训,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中医人员,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培训资源整合,加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全科医生工作力度,努力满足农村、社区对全科医生的实际需求。
四、完善基层卫生人才激励保障制度
8.适度提高工资待遇。引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工作满一年转正时向上浮动1到2级薪级工资。
9.在职称评聘方面予以适当倾斜。设置一定数量的“农村卫生院特聘中高级职称聘用岗位”,专门用于解决基本符合条件、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评聘中高级职称难的问题。适当放宽论文、学历、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条件,外语水平不作必备条件。受聘的特聘中高级职称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中高级职称聘用岗位同等待遇。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并已取得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任。
10.进一步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统筹规划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安居工程”,使其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规划,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安居工程”规划方案和实施意见,通过3-5年努力,在每个乡镇卫生院建成5-10套安居保障房,免费提供给本院和城区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居住。乡镇卫生院要建立集体食堂或采取其他办法,解决人员就餐问题。妥善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参保率,切实解决后顾之忧。
11.设立“基层卫生人才发展基金“。市级和县级分别设立基层卫生人才发展基金,用于基层卫生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学费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标准按在大学期间每年不高于6000元执行(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贷款金额补偿),学费补偿分5年逐年支付。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共同保障。
12.激励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卫生人才。市级设立“信阳市最美乡村医生(护士)奖”,重点表彰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且表现突出的优秀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两年组织一次评选,每人奖励1万元。县级可开展乡镇卫生院“好医生、好院长、好护士”等评选活动。
五、促进城乡人才合理流动
13.探索实行“县管乡用”的农村医疗卫生人才招聘使用办法。县区每年可招聘一定数量的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基本工资及相关保险等由县级财政保证,享受所在单位职工同等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工作满5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经考核合格,原则上可安排到县级医疗单位工作。
14.注重基层工作经历。从2014年开始,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招聘总数的四分之一。城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须有1年以上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历,方可评聘为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15.实施县、乡医疗卫生人才双向流动。建立县、乡卫生人才统筹管理模式,县、乡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人事关系不变的情况下,根据需要可双向流动,促进县级医院人才、技术、设备和管理等优质资源下沉和输出,基层卫生人才向上挂职、学习,提升业务技能,缓解基层医疗机构人才、技术困难。城区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卫生机构进行对口支援服务期间,派出单位保留其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的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从2014年起,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新提拔的干部原则上须有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职工作经历。注重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拔业务骨干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选派乡镇优秀院长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挂职,双向轮岗交流。
16.健全退休专家返聘制度。鼓励支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的退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与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聘请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提升服务水平。
17.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员结构。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水平,对考核认定为不适应医疗卫生工作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5年内经培训仍不适应工作要求的,经县区卫生、人社、编制部门同意,要实行转岗、分流。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8.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评估考核和督促检查。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认真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项目统筹,确保运行畅通。各级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负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有效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力统筹,确保本意见确定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其他相关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对基层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有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基层卫生人才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基层卫生人才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