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水平和审查质量,统一各地注册审查尺度,加强对全国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的制定工作。
指导原则的制定是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要求,以满足产品注册审查的实际工作需要为目的。指导原则中所列的基本审查要点,供参与注册审查的技术人员参考。
上述指导原则,我局陆续在网站上公布,请予以关注。并请登陆www.sfda.gov.cn查询。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5279
本网站未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