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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通
吉贝尔
两家公司的官司始于 2021 年,据 2021 年 7 月 3 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两家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2020 年 4 月签订了《尼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关于尼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补充协议》, 约定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吉贝尔药业生产的尼群洛尔药品的推广服务运营商 。 而在几个月后,吉贝尔药业单方面解除了协议,于是,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发起诉讼,请求判决在履行前述协议过程中,江苏吉贝尔药业单方面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解除协议、终止双方合作的主张应属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尼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关于尼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补充协议》,并主张经济赔偿。 具体来说,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要求江苏吉贝尔药业返还货款保证金人民币 82,620 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 万元,惩罚性违约赔偿金人民币 6000 万元及合同履行后原告可得利益损失人民币 3400 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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