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 相较于8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新规进一步细化了对专业药学人员的配置要求,放宽了对连锁企业对职业药师配备的要求。 政策提出,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开展中药饮片调剂的,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及至少1名具有中药调剂能力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名具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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