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肝炎。肝炎,顾名思义就是肝脏有炎症了。按病程长短,肝炎分急性和慢性肝炎。慢性肝炎的病程一般会超过6个月。按引起肝炎的原因分:病毒性肝炎,包含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等5种类型;酒精性肝炎,为长期大量饮酒引发的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是由各种因素导致的肝细胞内脂肪含量过多的病变;药物性肝炎,则是由药物引起的肝脏损害。病毒性肝炎有较强的传染性。不同的病毒性肝炎传播途径不同: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通过消化道传播,如患者误吃误喝含有病毒的食物或水。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则主要通过血液体液接触传播,包括输入不干净的血制品、母婴传播、性传播、医源性传播等。临床上常见的症状表现为肝区疼痛、蜘蛛痣、肝掌、皮肤或巩膜黄染、食欲减退等。有些患者可慢性化,发展成肝硬化,少数可发展为肝癌。 2.病毒性肝炎预防。一是及时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是预防病毒性肝炎最有效的措施,目前我国有针对甲肝、乙肝和戊肝的疫苗,其中甲肝疫苗、乙肝疫苗已被纳入我国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中,由政府免费向儿童提供接种。经常接触乙肝患者但自身没有乙肝保护性抗体的人,要及时注射乙肝疫苗,获得对乙肝病毒的持久抵抗力。二是注意避免接触传播。不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及来源不明的血液、体液或血液制品。避免混用剃须刀、牙刷、指甲剪等个人器具,不去无资质的医疗场所进行拔牙、内镜检查、手术、献血等医疗行为。三是养成良好的饮食生活习惯。平时不饮酒或适度饮酒,控制体重、健康运动、保持愉悦心情,不过量服用或乱用药物、保健品。杜绝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避免进食霉变、未煮熟、生冷食物,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 肝炎会导致肝损伤和癌症,每年使一百多万人丧失生命。在5种类型的肝炎感染中,乙型和丙型肝炎导致的疾病和死亡占大多数,丙型肝炎可以治愈。 1.全球肝炎患病情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2024年全球肝炎报告》,病毒性肝炎导致的死亡人数正在增加。这种疾病是全球第二大传染病死因——每年导致130万人死亡,与头号传染病杀手结核病相同。经世卫组织估计,2022年全球有2.54亿乙型肝炎患者和5000万丙型肝炎患者。在慢性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感染中,有一半为30-54岁人群,并有12%为18岁以下儿童。男性占到所有病例的58%。来自187个国家的新数据显示,病毒性肝炎的估计死亡人数从2019年的110万增加到2022年的130万。其中,83%是由乙型肝炎引起的,17%是由丙型肝炎引起的。全球每天有3500人死于乙型和丙型肝炎感染。 2.中国肝炎患病情况。病毒性肝炎为我国主要传染性疾病之一,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24年5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5月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百日咳、肺结核、梅毒及猩红热,占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总数的93.8%。各类型病毒性肝炎具体情况如下表: 3.重庆肝炎患病情况。根据《重庆市2022年度居民健康状况报告》,2022年,重庆市疾病死亡排名前十中,肝癌排名第九。2022年重庆市报告发病居前十位的传染病依次为:乙肝排名第七,丙肝排名第十。2022年前十位的肿瘤发病中,肝癌排名第三。 接种肝炎疫苗是目前预防病毒性肝炎的主要手段。根据《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2024年)》,常用疫苗如下: 我国肝病以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肝病居多,代谢性肝病也有增加趋势,对慢性病毒性肝炎开展抗病毒治疗应放在首要位置。另外,对于肝脏疾病尚无特效治疗情况下,保肝治疗具有重要意义。常用西药产品如下: 可用于肝炎见证的中成药主要为和解剂-调和肝脾剂与祛湿剂-清肝利胆剂。调和肝脾剂主要由疏肝理气、益气健脾、养血柔肝药物组合而成。清肝利胆剂主要由清肝泻热、淡渗利湿药物配伍。常用中成药如下: 根据重庆市公布的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来看,2024年1-6月报告发病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百日咳、肝炎、梅毒。病毒性肝炎中,乙肝发病率最高,其次为丙肝。 为了加强肝炎的防治,重庆市医疗系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通过开展多样化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肝炎的防治知识和抗病毒治疗政策;二是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各类病毒性肝炎诊疗水平;三是加强疫苗接种工作,减少肝炎病毒感染。根据《健康中国重庆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要求加强成年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的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四是开展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举办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暨性病监测培训会,提升专业技术队伍的业务能力及工作水平。 重庆市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加强肝炎药品的研发生产,企业生产研发能力不断提升。2023年11月7日,由重庆国际免疫研究院吴玉章教授团队自主研发,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上首个乙肝、丁肝双治药物“贺普拉肽”,在中国和蒙古国获批并同步开展II-III期临床试验。当前重庆市目前有10家企业共25个品规挂网,其中集采产品4种9个品规,从2024年上半年采购情况来看,集采产品金额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在肝炎患者住院享受医疗保障相关待遇基础上,重庆市医疗保障部门强化了门诊待遇保障,进一步减轻肝炎患者疾病医疗负担。 1.丙肝保障情况。2021年重庆市印发《重庆市消除丙型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试行)》,指定了丙肝治疗定点医院,充分保证丙肝患者的规范治疗。目前全市共有丙肝治疗定点医院51家,已覆盖全部区县,保障丙肝患者可以就近获得治疗。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丙型肝炎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76号)文件精神,丙肝从2013年1月1日起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范围。一是诊断准入标准。需要满足HCV-RNA阳性、肝功能异常,以上指标必须同时具备。二是纳入医保支付的门诊治疗和检查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范围的费用,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按我市职工医保特殊疾病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支付,治疗:干扰素类药物、抗病毒药物、保肝药物;检查:肝功能、抗-HCV、HCV-RNA、血常规、B超,以上检查项目原则上1个月不超过1次(肝功能、血常规检查除外)。三是门诊治疗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根据病情需要,由专科医师提出,经医院医保部门审核同意,报患者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适当延长治疗周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 2.乙肝保障情况。2017年3月,重庆市印发《关于将慢性乙肝肝炎病毒感染纳入医保特殊疾病范围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79号),将慢性乙肝肝炎病毒感染纳入医保特殊疾病范围。一是职工医保保障情况。职工医保慢性乙肝患者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结算,不计算起付线。慢性乙肝限额标准为6000元/年,对参保人员当年新增特病不足一年的,报销限额按新增特病实际月数计算。报销范围为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所发生与疾病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限额以内,药品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参保人员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担: 二是居民医保保障情况。居民医保慢性乙肝患者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实行按比例限额报销。其门诊治疗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3.用药保障情况。一是国谈药品保障情况。根据重庆市《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用药名单》中纳入保障的丙型肝炎用药: 二是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交易保障情况。总体上讲,品种供应丰富,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当前可供重庆市医疗机构采购的肝炎防治类药物有48种共394个产品,其中疫苗4种,西药29种,中成药15种。具体如下表: 三是市场供应保障情况。从近五年全市到货情况来看,2019年-2023年间全市肝炎用药的整体到货率在92%以上。而从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来看,基层医疗机构高于全市平均到货率。 实践证明,在三医协同策略下,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控制病毒性肝炎的策略是行之有效的。预防接种为主策略有效降低了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感染率;加强诊疗服务监管,有效控制了医源性感染;实施安全注射和血液筛查,避免了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危险;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参与疾病预防控制的意识;政策干预提高了治疗性药物的可获得性;医保待遇政策不断完善,减轻了肝炎患者疾病医疗负担。特别是新的医疗保障局成立以后,通过医保药品目录不断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化、常态化和创新药品国家谈判等政策,治疗乙肝的药品替诺福韦酯(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TDF)价格从2014年1490元/月,下降至2016年的490元/月,2019年降至17元/月,甚至更低。2020年,我国治疗乙肝的药品价格继续下降,已经到每年费用不到200元。药品的价格降低后,获得性和可负担性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批准了丙肝DAAs在中国上市,为丙肝患者带来了福音,疗程缩短至3个月至半年,持续病毒学应答率在95%以上。从重庆药品交易角度,全市采购规模总体平稳,供应保障稳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以近五年全市肝炎治疗药物采购来看,采购规模总体较平稳,受疫情影响,不同年份有所波动,与全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趋势大致吻合。其中西药类采购额占比较高,中成药采购占比在10%左右。具体如下图: 从近一年全市疫苗采购情况来看,乙型肝炎疫苗占肝炎疫苗采购金额的大部分,其次为甲型肝炎疫苗,各类疫苗采购情况如下: 从近5年全市医疗机构采购情况来看,采购额前三的分别是肝脏治疗药、干扰素类和核苷及核苷酸逆转录酶抑制剂。近2年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的抗病毒药物采购金额有所增长。具体如下图: 2019-2023年,全市各级医院肝炎治疗药物采购金额结构较为稳定,三级医院采购份额在70%左右,二级医院采购金额占比在20%左右,一级医院及其他采购金额占比不足10%,但一级医院采购占比呈增长趋势。具体如下图: 声明: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版权声明: 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图片素材来源于千库网。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往期精彩回顾




























购买咨询
400-9696-311 转1
问题咨询
400-9696-311 转2
商务合作
400-9696-311 转3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4
关注摩熵医药公众号
随时查阅行业资讯
摩熵医药数据小程序
掌上数据查询系统








川公网安备51019002008863号
本网站未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收藏
登录后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