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5日,吉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吉林省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吉林省里将统一制订特例单议工作规则,规范特例单议申报范围标准、申报程序、审核流程、结算办法,各统筹区要细化DRG/DIP特例单议工作措施,动态评估调整特殊病例认定标准和数量限制,解除医疗机构收治复杂危重病人的后顾之忧,确保愿接愿治、能接能治。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
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创新药以及吉林省“双通道药品”费用,纳入除外机制,在DRG/DIP日常结算基础上予以权重(分值)加成补充结算。支持运用创新药械、创新医疗技术的病例申请特殊病例支付。优化DRG/DIP病组(种)目录库,结合历史数据对临床应用的创新医疗技术增加相应病种及分值。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的监测,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将“双通道”药品同步纳入医院药品目录及外配处方药品目录。
(吉林人民政府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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