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4日,山西药监局发布《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推动购药场景创新,针对大型公共场所(如大型社区、旅游景点、高等院校、火车站、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等)等人口聚集区域,在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打造集“互联网远程诊疗服务、远程电子审方服务、店内药品人工智能拣选、自动打包、多种方式支付”为一体的24小时无人“智慧药房”样板,满足群众更方便、更快捷、易操作的购药需求。鼓励药品经营企业自建系统或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展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与管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购货单位、检验报告等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效力。
(山西药监局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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