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北京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对于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的存放、展示、处方调配和发药区域应与其他药品经营区域严格区分,实现专区经营、专人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严查药品购进渠道、产品资质、购销票据,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无资质药品等违法行为。
《意见稿》明确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拓展参保患者购药渠道,逐步实现处方流转、药品购买、医保结算的全线贯通,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提升参保人员购药便捷性。鼓励在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周边合理布局药店,并适量增加我市医保定点药店的数量。具备开展24小时售药服务能力、良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水平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药品零售企业优先考虑。支持重点药品零售企业加强机器人及AI等新技术的应用,打造智慧物流、智慧药柜等示范应用场景。
(北京药监局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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