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命名
标准装置的命名
(1)以计量标准中的“主要计量标准器”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该原则用于同一计量标准可开展多项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场合;
●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中主要计量标准器与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名称一致的场合。
(2)以此原则命名的计量标准,在“主要计量标准器”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后面加后缀“标准装置”,如:贝克曼温度计标准装置。当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构成时,为单一实物量具,则在“主要计量标准器”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后面加后缀“标准器”,如:显微标尺标准器。当计量标准器为一组实物量具,则在计量标准器的名称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后面加后缀“标准器组”,如:高频电容标准器组。
检定装置、校准装置的命名
(1)以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该原则用于同一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需要多种计量标准器进行检定或校准的场合;
●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中主要计量标准器的名称与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名称不一致的场合;
●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中计量标准器等级概念不易划分,而用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更能反映计量标准特征的场合。
(2)以此原则命名的计量标准,在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参量”的名称后面加后缀“检定装置”或“校准装置”。如:流量积算仪检定装置、坐标测量机校准装置。当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构成时,则在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前加前缀“检定”或“校准”,在其后面加后缀“标准器组”,如:检定阿贝折射仪标准器组。
工作基准装置的命名
以“计量标准器”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并在名称后面加后缀“工作基准装置”,如:电容工作基准装置。
计量标准命名的其他约定
(1)为了使计量标准名称能准确地反映计量标准的特性,根据计量标准的特点,在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名称或参量前可以用测量范围、等别或级别、原理以及状态、材料、形状、类型等基本特征词加以描述。如:静态质量法液体流量标准装置,立式金属罐容积检定装置,超声波测厚仪校准装置,0.02级活塞式压力真空计标准装置。
(2)当同一计量标准有多个计量标准器,可开展多项检定或校准项目时,应遵循更能反映计量标准特征的原则进行命名。优先考虑以计量标准器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用最具代表性的计量标准器或被检定、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以主要计量标准器、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或其反映的参量类别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计量标准命名在遵循命名原则的同时,还可兼顾沿用习惯。
计量标准分类及编码原则
1 分类
计量标准代码分四个层次,第一层体现计量标准所属计量专业大类及专用计量器具应用领域,01几何量、04热学、12力学、15电磁学、23无线电、25时间频率、28光学、33声学、37电离辐射、46物理化学、51纺织、53铁路、55气象、57海洋、59邮电、61交通运输、63建材、65农林牧渔;第二、第三、第四层次体现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或被检定、被校准计量器具具有相同原理、功能用途或可测同一参量的计量标准大类、项目及子项目,下一层次为上一层次计量标准的进一步细分。
2 编码原则
(1)计量标准的代码用八位数字表示,每个层次使用两位阿拉伯数字。(2)若各层次代码不再细分,在它们的代码后面补“0”,直至第八位。(3)各层次均留有空码,以备收录新的计量标准。(4)对本规范发布后新增的计量标准,规范在代码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均设有收容类目,代码为“90”或“91”。国家和各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可依据规范规定的命名和编码原则确定临时计量标准的名称和代码,以方便使用。如计量标准代码“01219000”,对应计量标准名称为“其他线纹类计量标准”,有关单位可对JJF1022-2014未收录的线纹类计量标准进行收容,自行编码为012190××。待将来规范修订时统一确定后四位编码。

计量标准名称与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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