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2日,江西卫健委发布《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目录管理指南》(下称《指南》)。
《指南》指出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充分评估论证,优先选择国家和省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特别是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对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的非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应予以保障,不宜“一刀切”停供非中选药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应根据《江西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药品配备使用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药学服务、统一基本药物管理等“七统一”。加强上下用药衔接,进一步适应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医疗机构应优先保障儿童、孕产妇、老年、罕见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用药需求。
《指南》要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的品规数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等同一给药途径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人群、疾病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儿童用药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进一步拓宽儿童用药范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和省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不受品规限制。
(江西卫健委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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