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EYI PHARMACEUTICALGROUPCO.,LTD
(注册地址: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 3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许丹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习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壁坚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38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57
第六节 重要事项......6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7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79
第十节 财务报告......8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确认的 2021 年年度报告正本。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三、载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四、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特一药业 指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力制药 指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特一海力 指 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宁制药 指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特一药物研究 指 特一药物研究(广东)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州特一海力 指 广州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特美健康 指 广东特美健康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力医生 指 海南海力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海力安徽 指 海南海力医生集团(安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台山化工 指 台山市化工厂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GMP 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年初、期初 指 2021 年 1 月 1 日
年末、期末 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 指 2021 年度
上年 指 2020 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备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特一药业 股票代码 002728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特一药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有) TY PHAR.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许丹青
注册地址 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29200
根据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的门牌编号规划,公司注册地址名称根据规划要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 求由“台山市北坑工业园”变更为“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 号”,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4
况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 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21)
办公地址 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29200
公司网址 http://www.tczy.com.cn
电子信箱 ty002728@vip.sina.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习良 徐少华
联系地址 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 号 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 号
电话 0750-5627588 0750-5627588
传真 0750-5627000 0750-5627000
电子信箱 ty002728@vip.sina.com ty002728@vip.sina.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无变更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
无变更
有)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签字会计师姓名 连伟、何海文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郭文俊、郑琨
路一号 12 月 31 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21 年 2020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9 年
营业收入(元) 758,160,497.71 632,695,186.75 19.83% 921,122,276.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126,917,422.27 43,816,477.34 189.66% 171,710,431.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13,083,086.36 34,152,442.52 231.11% 156,941,654.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256,814,750.48 168,985,866.48 51.97% 221,644,491.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2 0.22 181.82% 0.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2 0.22 181.82% 0.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60% 3.96% 7.64% 15.62%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减 2019 年末
总资产(元) 2,066,196,431.51 2,256,115,995.49 -8.42% 2,256,808,633.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1,261,690,115.09 1,080,431,602.49 16.78% 1,153,037,699.92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94,378,507.11 163,856,628.23 167,233,958.28 232,691,404.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669,534.09 33,644,694.79 27,553,573.21 24,049,620.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0,885,175.23 31,732,277.79 26,811,093.28 23,654,540.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388,689.68 41,487,465.08 49,904,616.36 89,033,979.36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金额 2020 年金额 2019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79,578.94 -315,088.24 -73,783.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4,000,711.65 3,169,478.76 13,366,591.57
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6,307,260.27 15,207,673.64 5,482,589.0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 6,904,750.23 -4,920,964.57 -640,737.16
减:所得税影响额 3,098,807.30 3,477,064.77 3,365,883.11
合计 13,834,335.91 9,664,034.82 14,768,776.6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障制度逐渐完善,我国医药行业呈现持续良好的发展趋势。在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背景下,健康中国建设为我国医药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近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策频出,医药行业逐步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挑战与机遇并存。
1、全球医药行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全球医药市场规模逐年增长,呈稳定上升的状态。全球的药物研发投入加大,随着专利原研药品陆续到期,仿制药品受到重视。同时,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进一步带来了医药产品市场需求的提升。
2、国内医药行业发展状况
(1)国家政策推进医药特别是中医中药供给提升
健康中国建设为我国医药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将助力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近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药行业的供给端、需求端以及支付端均有大量的政策出台,对加强中医中药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治过程中,中医药发挥了特殊的重要作用,中医药深度介入,全程救治,在不同阶段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打赢疫情防控贡献了中医力量,为世界治疗新冠肺炎提供了崭新的“中国方案”,赢得国际社会赞誉。中医药将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为后期的长足发展奠定基础。
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是建国以来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的健康领域中长期战略规划。《纲要》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中医药的重要性。《中医药法》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改革完善了中医医师、中医诊所和中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同时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9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将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10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向社会发布;优化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加快中药新药审批等促进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的举措。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对社会整体经济形势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巨大冲击。中医药凭借着辨证施治、多靶点干预的独特优势,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彰显了独特的价值和魅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多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均明确要求在医疗救治工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医疗救治取得良好效果。
2020年12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要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鼓励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疗效评价,探索引入真实世界证据用于支持中药新药注册上市;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成立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专家审评委员会,实施简化审批;鼓励二次开发,支持运用符合产品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体现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加强中药安全性研究,加大对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安全性评价技术标准的研究等。
2021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以常态化、制度化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021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人才、产业、资金、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提出28条举措,为中医药高质量特色发展保驾护航,为老百姓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固本培元。《政策措施》指出,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经验做法,破解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政策措施》强调,要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中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2021年重点工作中提到,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2021年6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重点提升中医药基础研究、优势病种诊疗、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医药装备和中药新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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