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
哈环综[2009]55号
2009年7月1日
各区、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
一、总体目标
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以下简称“流感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
《关于印发<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环办[2009]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区、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
五、组织领导和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对流感疫情下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制定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专项预案。
成立市环保局应对突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发
副组长:姜松岐
成 员:宫静馨、常珊、黄海洋、常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固废辐射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姜松岐
副主任:宫静馨
成 员:常珊、黄海洋、常鑫
各区、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在市环保局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和监督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与卫生、农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六、准备工作
流感疫情未发生的情形下,各区、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按照职能权限开展以下工作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的能力及其分布情况,做好组织、技术和物质等准备工作。
(一)要制定应对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的预案,建立健全相关指挥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要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制定和完善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要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紧急处理以及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
(四)要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要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检查,并做好应对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成分变化(如因消毒带来含氯量增加等)后的设施运行准备工作。
(五)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县(市)环保局,应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应急预案。已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的各县(市),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六)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同时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并做好应对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成分变化。
(七)对全市传染病医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22家定点医院和急救中心(站)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本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如发现疑似病人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疑似病人产生医疗废物的安全贮存、运输、处置工作。
七、应对要点
(一)流感疫情发生(本辖区出现第一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情形下,要立即启动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医疗废物处置报告制度,督促承担医疗废物处置任务的单位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情况,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监管需要可实行日报、周报或月报。
(二)对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的地区,要协调当地政府,按照应急方案要求处置医疗废物。对因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等不具备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如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要求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可对医疗废物进行就地焚烧处置。
(三)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优先收集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对设立隔离区的,隔离区产生的垃圾和废物应当纳入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可适当增加甲型H1N1流感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应使用固定专用车辆运送甲型H1N1流感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人负责,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并建立台账。医疗废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四)要加强对全市22家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定点医院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内部管理的监管力度。对有关医院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二是感染性、病理性医疗废物除按照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外,必须在最外层增加一次性耐压硬质纸箱并密封,密封后禁止打开。纸箱表面应印制红色的“感染性废物”标识。三是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医院应由专人负责收集、转运甲型H1N1流感医疗废物。
(五)督促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保障处置医疗废物的能力。
(六)要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做好疫区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等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要积极配合农业等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置工作。要依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督促产生单位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
八、信息发布
市环保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发布全市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