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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16

发文字号

淮卫发[201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淮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16

颁发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的通知

淮卫发[2015]2号

2015年1月16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院、解放军第八二医院、各县(区)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经研究,定于近期组织对各医院申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二、申报要求:各医院对照《淮安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1版)》(淮卫办发[2011]257号),组织开展自评活动,对自评符合条件的专科,由单位填写申请书,向市卫生局申报。各单位申报数量见分配表。

  三、申报时间:于1月19日起开始申报,1月28日截止,联系人:科教处查日华,电话:80831636。

  四、评审时间: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于元月上旬对各单位申报的专科进行评审(材料要求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五、评审程序
  (一)听取各申报重点专科科主任工作汇报(用多媒体形式,时间不超过4分钟,并接受专家组提问)。
  (二)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按照《标准》对申报重点专科进行现场评审,查阅相关资料。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接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利用这一契机,提高医院专科整体水平。

  六、每个申报专科需缴纳评审费3000元,汇至市局财务处。

  附件:申报专科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市一院 16
  市二院 11
  市妇幼保健院 5
  市三院 3
  市四院 2
  解放军第82医院 3
  淮安市肿瘤医院 1
  淮阴区人民医院 1
  涟水县人民医院 1
  盱眙县人民医院 1
  金湖县人民医院 1
  洪泽县人民医院 1

  附件:淮安市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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