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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淮安铭泽医疗门诊部执业登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2-15

发文字号

淮卫发[201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淮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15

颁发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淮安铭泽医疗门诊部执业登记的批复

淮卫发[2015]9号

2015年2月15日

江苏铭泽健康体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铭泽医疗门诊部申请验收的请示》(苏铭泽[2014]05号)收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淮安铭泽医疗门诊部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淮安铭泽医疗门诊部达到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健康体检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淮安铭泽医疗门诊部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并开展体检服务。

  希你单位加强对淮安铭泽医疗门诊部的日常管理,依法规范经营,为淮安百姓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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