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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30

发文字号

卫医[2014]4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阜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30

颁发部门

安徽省阜阳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卫医[2014]427号

2014年10月30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卫生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各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相关制度建设、依法执业、核心制度落实、医疗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查医护人员、管理人员“三基、三严”知识、有关业务知识掌握情况;检查内容按照《2014年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业务工作综合目标考核标准》、《2014年阜阳市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及《“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所有市级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分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三、日程安排
  市卫生局拟定于2014年11月3日至11月25日期间进行检查(人员分组见附件1)。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分局按照工作安排于11月底完成检查工作并上报检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医疗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检查工作,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有效落实。

  针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情况,市卫生局将进行打分排名,并在全市卫生系统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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