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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储血费等7项临床用血收费项目医保支付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中山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29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明确储血费等7项临床用血收费项目医保支付比例的通知

2009年6月29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参保人医保待遇,根据《转发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卫[2006]9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储血费等7项临床用血收费项目的医保支付比例予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临床用血的储血费、全血分装费、红细胞悬液分装费、机采血小板分装费、白细胞过滤、血液照射和病毒灭活等7项临床用血收费项目医保支付比例为100%。请及时做好医保定义工作,并按规定的医保支付比例进行结算。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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