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茂名市茂港区开展国家、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港府办[2011]56号
2011年7月11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内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茂港区开展国家、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茂名市茂港区开展国家、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广大育龄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国计生发[2002]39号)和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印发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标准的通知》(粤人口计育办[2011]4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的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群众生殖健康和增进家庭幸福为出发点,通过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利益导向,深化综合改革,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幸福茂港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我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计生管理工作,提高技术服务质量,普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搞好生殖保健服务,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提升计生干部和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全区计生工作整体水平,达到六好:即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建设好,力争我区2011年进入“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行列,2012年跨入“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行列。
二、主要措施
(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在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的基础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无政策外出生的镇(街道)占镇(街道)总数的70%以上,无政策外出生的村(居)占村(居)总数的57%以上,“两无”比例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综合节育率、节育措施及时率、孕情掌握率、统计误差率等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创建要求标准。
(二)依法行政,切实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公示制度、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实行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广泛开展群众(户籍和流动人口育龄夫妇)评议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动;普遍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设立计生领导信访接待日,平时有人员专职负责信访工作,确保计生信访结案率达100%、因计生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和重大恶性事件为零。
(三)加强宣传教育,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为宣传载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新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氛围。区、镇服务中心(所)宣传教育功能健全,“广场式”婚育学校宣教内容广、形式多样化,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面广,群众应知应会率达95%,避孕方法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四)健全技术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规范服务程序和质量标准,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实现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职业法制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信息化、人员专业化。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建立定期随访和定期服务质量分析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推广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使育龄群众得到优质的技术服务,术后随访服务率、落实措施及时率达95%以上,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大幅度降低手术并发症、手术差错、意外妊娠、人工流产、出生缺陷、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健全避孕药具发放网络。建立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机制,提高男性参与意识和为男性提供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
(五)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依托社区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格局。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以及其他群众团体、社区组织和志愿者充分发挥作用,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开展各种活动,定期反映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批评,健全完善与村(居)民自治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审议制度等,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逐步使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项目和方案的参与程度。同时,要重点指导社区健全计生服务网络,落实人员、职责、报酬,把计生工作融入社区文化、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六)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制定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在贯彻落实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区 “一奖三扶六优惠”政策。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为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女方年龄达50周岁)购买新农保,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使计划生育户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七)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建立健全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人流引产药品的管理,定点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技术服务。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认真落实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严格相关手术审批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卫生、公安、人口计生局有关人员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的犯罪行为。
(八)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手段。推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网络和平台的作用,通过对育龄群众婚姻生育、家庭生活质量、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状况和服务需求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九)认真落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新路子。各镇(街道)要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融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之中,建立“单位负责,社区管理”的属地化管理新机制,与现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时,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规建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简化流动人口办证手续,加强宣传教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增加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经费。
(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各区镇(街道)择优足额配备计生专干,全面落实计生干部的各种待遇,关心计生干部的工作、生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评议等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干部的知识化、年轻化。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能力建设,设立专项培训经费,使计划生育干部和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接受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思想正、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队伍。
三、方法步骤
(一)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1年5月8日至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部门、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紧密结合区创建方案和各自实际,认真扎实制定本镇(街道)、本部门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从2011年6月1日至9月底为开展创建阶段。各部门、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紧紧围绕各项创建工作要求,采取措施全面抓落实。6月份,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区各镇(街道)、村(居)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初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指导整改。
第三阶段: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为验收及整改阶段。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开展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单位进行指导整改,达标的单位,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以迎接市人口计生局初评。
(二)2012年为进一步夯实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基础阶段(按创建省计划生育服务先进单位三个阶段进行)。
(三)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3年1月20日至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部门、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紧密结合全区创建方案和各自实际,认真扎实制定本镇(街道)、本部门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从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9月底为开展创建阶段。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紧紧围绕各项创建工作要求,采取措施全面抓落实。6月份,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初查,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指导整改。
第三阶段: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为验收及整改阶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开展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单位进行指导整改,达标的单位,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以迎接省、市计生部门的初评。
各镇(街道)、各部门必须精心组织,专题研究,周密细化安排,狠抓落实,确保全区创建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实现创建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创建国家、省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创建国家、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培华 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吴穆继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谢丰信 区人口计生局局长
梁 波 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吴伟忠 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陈 荣 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李淑英 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陈永超 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泽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梁泽才 区城乡规划分局副局长
梁光墉 区发展与改革局副局长
李汉钦 区农业局副局长
严宪伟 区房产管理分局副局长
卢启联 区公安分局党组成员
王洪益 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建明 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练 林 区人事局副局长
林玉莲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瑞劲 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副局长
杨浩瀚 区人口计生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杨 卓 区人口计生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丰信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区镇(街道)也要成立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镇(街道)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创建工作始终,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传播媒体,在全区迅速掀起创建国家、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高潮。宣传、新闻、人口计生部门承担全区创建活动宣传报道任务,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新闻单位要开办计生专题节目,区人口计生局要办好计生简报,各镇(街道)都要通过会议、标语、板报、专栏等形式,宣传全区创建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同时利用镇(街道)、村(居)婚育学校,认真举办村组干部、中心户长和育龄群众参加的计生政策、计生科普法规知识培训班。镇(街道)、村(居)计生服务所(室)利用板报、派发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计生宣传咨询活动,大力营造计划生育宣传的浓厚氛围,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关心支持。
(三)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挂帅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分管领导在创建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班子成员负有齐抓共管的责任。实行领导联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逐级抓落实。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和信息核对工作。协同各相关部门制定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协调财政部门解决创建工作的有关经费,进一步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组建医疗技术服务专家小组,负责解决疑难杂症,降低手术并发症、手术差错、意外妊娠、出生缺陷、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
公安、工商、劳动保障、财政、房产、规建等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在创建工作中,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保证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创建工作必须高标准、严要求,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对这次创建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硬,步伐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检查督导。在整个创建工作中,各级都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区人口计生局要加强对全区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并将各个阶段创建情况搜集整理,报告区创建领导小组,并向区委、区政府作专题汇报。区委、区政府将采取通报、批评、召开现场会等手段,促使全区创建工作按阶段、高标准进行。
(五)保证经费足额到位。区、镇(街道)财政要确保计生经费落实。具体要求是:1、落实创建活动所需经费;2、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人均计生事业经费(不含计生干部工资投入);3、落实计生转移支付经费;4、落实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经费;5、落实人员培训专项经费。
(六)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新机制。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以群众需求引领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