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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社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入校开展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1

发文字号

乌教发[2009]2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乌鲁木齐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1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配合社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入校开展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乌教发[2009]207号

2009年11月11日

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当前, 防控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疫情聚集性暴发是全市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好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总指挥部关于社区农村卫生专业人员进驻学校开展流感防控工作的决定,现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做好如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一)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牢固树立“师生健康第一”的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作为今冬明春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精神。
  (二)社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进驻学校开展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控制疫情的决心。学校是流感防控工作的主体,应积极配合、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认真做好学校流感防控工作。

  二、加强措施,明确职责
  (一)学校的职责
  1.学校要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完善学校内部联防联控机制,安排专人做好全校每日流感症状情况的筛查、统计、上报工作。
  2.各单位要做好卫生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派驻人员的对接及相关工作,要对派驻学校的卫生专业人员给予工作上的便利和大力支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物品以及轻症病例治疗的基本药物。
  3.派驻学校的卫生专业人员全职在校工作,学校相关部门要负责考勤管理,每月底将派驻人员考勤情况报辖区卫生局和市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办。学校要定期检查派驻人员工作情况,对工作不称职的人员要向辖区卫生部门反馈。
  4.学校要建立流感防控工作职责公示制度,社区农村卫生机构派驻学校的卫生专业人员一人一校包干责任制,学校流感防控工作的相关部门也要实行相对应的工作人员包干制度。
  5.有寄宿生学校对学生中有流感样症状和发热的人员要建立独立的隔离区和隔离宿舍,工作人员要管理好隔离学生,要细心照顾好隔离学生的生活。
  6.学校要配合派驻人员开展流感及各类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食品卫生安全、合理就医、预防性用药等宣传教育工作。
  7.学校要在派驻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流感疫苗接种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校医的职责
  1.校医要在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教育局流感防控工作统一要求,具体指导全校流感防控工作,根据不同阶段流感防控要求及时提出防控建议,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班级和个人要向学校领导及时反映。
  2.校医在学校德育处、年级组、班主任配合下,认真开展晨检、午检工作,并严格落实晨、午检隔离制度。督促班主任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进行追踪,对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进行筛查,并认真详细的填写登记表后上报学校。
  3.校医和派驻人员要一起到班级通过提问、观察、检测体温等方法掌握学校流感疫情情况,督促流感样症状人员隔离。巡查班级、年级组、各办公室必须做到100%,班级师生体温抽检不得低于20%。
  4.要配合派驻人员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要求,对晨、午检发现的流感样病例进行处置,对有流感样病例的师生员工要作出是否能够复课的评判。
  5.校医要配合派驻人员积极做好轻症流感样病例的治疗和重症病例的发现、报告、转诊工作。要及时掌握流感样病例师生居家隔离治疗或住院治疗的进展情况,尤其对体质较弱、有基础疾病和居家隔离治疗的师生要给予高度关注,对未治愈或治疗效果差,病情有恶化趋势的及时报告并及时协调到相关医院就诊。
  6.要配合派驻人员及时实施在校隔离病例的治疗,及时掌握病人病情变化,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重症病例;第一时间送医院治疗;第一时间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甲流防控办报告。
  7.要同派驻人员一起安排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对全校师生员工甲型H1N1流感高危人群的摸底建档工作。
  8.要具体安排好全校疫苗接种前的准备工作,协助卫生部门进行疫苗接种工作,配合派驻人员做好疫苗接种后师生的观察和处置工作。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一)市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办将定期督察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的流感防控工作,重点检查各学校流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通报表扬疫情防控工作做得好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并进行系统内部经验交流,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责的学校和社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及个人将追究相应责任。
  (二)辖区卫生部门2人1组,每3天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学校每周开展一次防控工作的自查,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部门的指导,完善学校内部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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