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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发布日期

2025-12-16

发文字号

湘疾控监测发〔2025〕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5-12-16

颁发部门

湖南省疾控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共湖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气象局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防范化解传染病疫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9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传染病监测预警体制机制创新

(一)明确传染病监测预警职责

疾控部门牵头负责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疫情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2025年制定传染病协同监测共享信息清单,完善传染病监测技术方案。2026年创新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卫生健康、网信、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海关、林业、气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定期会商研判,协同指导传染病防控工作,并根据防控需要,组织开展本行业高风险从业人员及公共服务人员的健康监测等工作。

疾控机构制定传染病监测预警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信息采集、调查处置、风险评估、研判预警、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等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哨点医院监测、患者健康宣教等工作,配合做好疫情核实处置与会商分析。(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沙海关,省林业局、省气象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

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军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和会商传染病监测信息、风险评估结果和措施建议,实现信息互通和预警联动。

创新医防协同工作机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将履行疾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和疾控监督员作用,提升传染病诊断报告、结果反馈、风险管理等工作质效。

优化平急转换机制。组织开展日常传染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持续完善监测网络。对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情况开展应急监测和专题风险评估,持续监测疫情发展趋势,为应对处置提供专业支持。(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沙海关,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二、加强传染病多渠道监测

(一)优化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系统

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首诊负责制等职责,完善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的流程和制度。每季度对传染病报告质量、前置软件EMR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至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整改并持续优化。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就诊量、重点传染病在院患者数及重症、死亡病例情况监测,强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健康事件的病原学诊断报告,将异常健康事件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规范管理。(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传染病临床症候群监测

完善呼吸道传染病和腹泻症候群哨点监测方案,优化监测内容和哨点医院布局,增点扩面,开展临床症候群、多病原检测和主要病原变异等监测,逐步实现多病种同监测、一样本多检测。2027年底前,按照相关监测方案要求,在哨点医院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腹泻症候群、发热伴出血症候群、发热伴出疹症候群、脑炎脑膜炎症候群监测。(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

规范病原实验室检测质量管理,将具有生物安全和病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逐步纳入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网络。对《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中重要病原微生物及新发突发、重大变异病原微生物实行实验室报告清单制管理。压实报告职责,规范报告内容、时限和复核确认程序,强化实验室检测与临床检验、传染病监测、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协同。逐年将省、市、县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以及海关实验室纳入网络实验室管理;积极推动将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动物疫病防控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纳入网络实验室。(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沙海关,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四)加强病媒生物、宿主动物和环境相关风险因素监测

优化完善病媒生物监测站点网络,采取固定和移动站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病媒生物生态学、入侵病媒生物、病媒生物抗药性等风险因素监测。加强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监测,配合农业农村、林业、海关等部门开展宿主动物等传染病风险因素监测,评估动物源性传染病风险。组织开展城市生活污水新冠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等多种病原监测和入境航空器污水新发突发传染病、境外输入传染病等病原监测。2027年,探索建立病媒生物密度、分布规律与病原携带数据的关联分析模型,形成基于多源数据的媒介疾病预测预警模式。(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农业农村厅,长沙海关,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五)加强重点场所和行业协同风险监测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协同监测工作。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感染监测,针对医院感染异常情况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在学校、幼儿园开展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疑似传染病症状等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在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探索建立民政机构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开展入境人员检疫和口岸病媒生物监测,密切关注境外重大疫情趋势,加强入境申报和检疫异常人员检测。探索开展针对重点传染病的市售药品、自检试剂等监测。疾控机构定期开展汇总分析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沙海关,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六)统筹做好传染病有关监测

疾控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网信、海关等部门加强传染病相关社会舆情、疫情信息等监测。畅通疫情报告渠道,鼓励公众通过政务服务热线、疾控机构微信公众号和官网等提供疫情线索和有关情况。省疾控中心、长沙海关重点监测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国际专业机构、重点关注国家发布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分析研判全球疫情趋势,加强全球媒体监测和学术检索,积极跟踪新发突发传染病前沿研究,做好境外输入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工作。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传染病以及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疫情专项监测,统筹开展重点传染病相关的行为危险因素、免疫接种、药物耐药监测。(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长沙海关)

三、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分期建设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统筹平台)。将省统筹平台与全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有机结合,实现监测预警“一图观全省、一键达基层”。做好省统筹平台与国家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推进疾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林业等部门传染病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沙海关,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二)增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测能力

强化省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传染病综合监测、风险评估、预警管理等作用。推动市州2027年底前建成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完成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前置软件部署应用,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疾控机构传染病相关数据有效对接。加强多渠道监测信息分析利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自动捕获不同类型传染病疫情异常信号。加强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构建由算法模型和知识图谱组成的多类别、多场景模型库,预测疫情趋势,提升智能辅助决策能力。(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现场流行病学培训等项目,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大数据分析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建省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专家库。培育首席专家、领军人才、业务骨干等人才梯队,持续完善监测预警骨干人才及基层技术人员培训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重点行业、重点机构疫情报告培训。(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

发挥省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作用,提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加快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强化疾控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设备设施配备。2026年底前,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常德市、湘西自治州具备病原全基因组测序检测能力和试剂储备;2027年底前,省、市疾控机构均具备高通量多病原联合检测能力和试剂储备。80%以上的市州具备病原全基因组测序检测能力和试剂储备。所有县市区具备病原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快筛快检能力。(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

四、规范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

(一)做好疫情风险研判和预警信息通报

进一步完善传染病日常风险评估与专题风险评估相结合的制度。各级疾控机构多渠道收集监测数据,省疾控中心每周至少开展1次日常疫情风险评估,每月发布综合防疫指数,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下季度新发突发传染病风险研判分析;市、县疾控中心每月至少开展1次日常疫情风险评估。针对重点传染病流行季节、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等开展多部门会商和专题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工作需要,发布健康风险提示,提出警示信息通报、预警决策建议等建议。疾控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进行警示信息通报或报请卫生健康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决策建议,并及时向属地政府或上一级疾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健全完善警示信息通报工作流程,畅通渠道,确保质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警示信息准确高效传递至有关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风险从业人员和涉疫人群。

(二)增强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

疾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属地政府部署实施预警措施,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进行解释说明。疾控机构指导接到预警的单位依法落实疫情风险管控措施,相关单位应立即应答预警,激活应急响应系统,配合疾控机构快速应对处置,消除或降低疫情发生扩散的风险。(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沙海关,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五、强化组织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各环节。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持续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向重点地区倾斜。疾控、卫生健康部门将哨点医院、监测站点、网络实验室建设优先纳入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信息平台建设范畴。疾控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开展传染病病原检测、数据治理、预警预测、智能辅助决策、检验检测等技术的科学研究。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设传染病监测预警重点实验室,着力打造科研平台,促进成果转化。深化与友好国家、国际组织在传染病防控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疫情信息互动和人员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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