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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要求(2026年版)

发布日期

2026-02-12

发文字号

沪疾控局卫免〔2026〕3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2-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法律和工作规范规定,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温馨化、智慧化”的服务要求,结合本市预防接种工作实际,制定本市预防接种门诊(以下简称“接种门诊”)设置要求。

一、人员和场地

(一)人员

1.接种门诊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其中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至少应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从事预防接种相关服务工作。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应参加1次由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组织开展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接种门诊开展接种服务时,现场应保证配备有下列人员且至少1人为专职人员:健康询问登记、知情告知人员1名、留观管理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医师1名、接种人员1名。

3.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或公共卫生科指定人员协调指导接种门诊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二)场地

1.接种门诊应当设在医疗机构内(经批准设立的临时接种点除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独立区域建设接种门诊。

2.接种门诊的功能区域原则上应设在一楼或二楼清洁区,设在三楼及以上的,须配备电梯。提供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的接种门诊宜与儿童保健门诊相邻设立。接种门诊应避免与普通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科、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化验室等存在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共处同一楼层或共用出入口及通道。

3.接种门诊整体环境应美观舒适,室内宽敞明亮,结合实际配备儿童玩具或专设儿童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配置母婴室,积极营造温馨的接种氛围。

二、功能区域

(一)整体布局。接种门诊功能区域的面积应满足预防接种工作实际需要,布局分隔清晰、流程合理、导向标识明显,为受种者提供方便。根据接种服务需要,功能区域分为候诊区、健康询问预检区(宜与儿童保健室毗邻)/登记区/知情告知区、接种区、留观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区、冷链区(室)等,并按照候诊、健康询问、登记、知情告知、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布局,人员入口、出口尽可能分开,确保受种者单向行进,避免交叉往返。接种门诊可在适宜的功能区域合理设立诊间支付场地。

(二)接种区。接种区至少由2个及以上接种单元组成。社区接种门诊至少应设立3个及以上接种单元且其中至少1个用于成人的疫苗接种服务。接种单元是指1名接种工作人员进行接种服务的工作区域,单个面积不小于5m2,其中包括接种台、桌面冰箱、电脑及其他必需设施和设备,并有方便受种者活动的空间,接种单元之间相对隔断以减少噪声和保护受种者隐私。接种单元的数量应根据该接种门诊所承担的预防接种工作量确定,确保接种安全,能满足最大工作负荷需要且保证接种工作人员平均接种量不超过25剂次/小时、受种者接种前等候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根据辖区服务人口、疾病防控需求等合理配置接种单元、接种人员、接种服务频次,必要时通过增设接种门诊、拓展接种单元提高接种服务能力。

(三)候诊区、健康询问预检区/登记区/知情告知区、留观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区、冷链区(室)。根据接种门诊场地布局和接种流程,合理安排各功能区域,各个区域面积应满足安全接种和接种服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并与接种区面积相适应。留观区应与候诊区分开设立,场地受限时可安排在同一区域,但必须设置显著标识以便区分等候接种人员、留观人员所在场地,确保留观管理安全有序。

三、硬件设施设备

(一)基本设施设备。接种门诊应当配备登记台、接种台、工作椅、空调、洗手设备、资料柜、消毒药械设备等。

(二)冷链设备设施。接种门诊应当配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要求的冷库(以后补式冷库为宜)或医用冷藏冰箱、医用低温冰箱、桌面冰箱和冷藏箱(包)等。冷库、医用冷藏冰箱、医用低温冰箱应配置温度自动监测报警系统。冷链设备应当配备不间断电源、双路供电或备用发电机组;各个冷链设施设备应分别配备专用接地插座,不得与其他设备或电器共用。接种门诊应当制定冷链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并落实冷链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与应急维修制度,确保冷链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及时、妥善处理突发停电或设备故障等状况。接种门诊应当根据接种服务需要和疫苗冷链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及时更新优化冷链设备,配置自动化冷链设备,提高服务管理效率。

(三)信息化设施设备。接种门诊应当配备计算机、扫码设备、身份识别设备、电子核签设备、打印机等,应当具备政务外网条件,实现疫苗扫码出入库、受种者信息扫码登记、扫码接种、扫码注射和预防接种证信息打印等功能,确保预防接种和疫苗进销存数据及时上传与下载。原则上还应配备“人证合一”识别核查、诊间支付、追溯信息查询等设备,方便受种者排队等候、留观提醒等。有条件的可配备智能语音外呼系统,提高智能催种质效。

(四)健康宣教设施设备。接种门诊的候诊区、留观区应配备视频播放设备,用于宣传普及预防接种政策和相关知识。

四、接种器材、药品、器械等耗材

接种门诊按照受种者人数的1.1倍准备相应类型和规格的注射器材、7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根据服务对象配备儿童血压计、成人血压计)、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和容器等。接种门诊应配备常用急救药械,包括1:1000肾上腺素、0.9%生理盐水、抗过敏药等急救药品和器械。

五、其他配置要求

(一)医院产科接种室。医院产科接种室应当设置专门的接种室,配备专用接种台,其配置和面积应符合接种单元要求,且能规范实施扫码接种、扫码注射和预防接种证打印。

(二)卡介苗接种门诊。卡介苗接种门诊应与其他疫苗的接种门诊分开设置,应当设有专门的接种单元或独立的接种室,配备专用冰箱。接种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三)犬伤处置门诊。犬伤处置门诊应当独立设置并设有候诊区、登记区、处置区、接种区和留观区,各功能区域应相对集中。登记区应配备电脑用于信息录入。处置区和接种区应配备电脑、扫码设备等信息化设施设备,确保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扫码接种、扫码注射。处置区应配备伤口冲洗装置、专业压力冲洗装置并提供温水、肥皂水或弱碱性清洁剂等专业冲洗液、消毒液等。接种区的配置和面积应符合接种单元要求。犬伤处置门诊内应配备2种及以上不同种类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同时配备破伤风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按照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有关规定,提供破伤风免疫预防处置服务。

(四)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的面积、功能区域布局和服务流程等应当符合接种门诊基本设置要求。根据接种对象数量,配备充足的人员承担预检登记、接种和留观等工作。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配备足量的急救药品和器械,并至少配备1名掌握过敏性休克诊断与抢救技术的临床医生和2名护士,必要时配备儿科医生、心理医生等专业人员。临时接种点附近应安排急救车辆并配足急救人员。

对于日均接种量超过5000人的大规模群体性接种或接种单元数量达到50个以上的大型临时接种点,首选设立在展览馆、运动场馆等场所内。接种单元数量应根据接种量合理确定,预留足够的场地面积、人员、设施设备等储备,确保能及时扩容。临时接种点工作人员总数与提供服务的接种单元数之比不得小于2.5:1,接种工作人员数量应根据接种对象人数确定并适当增加,留观区工作人员应不少于留观对象人数上限的1%,现场至少应配备2名掌握过敏性休克诊断与抢救技术的临床医生和4名护士。接种服务期间,在临时接种点现场附近至少应配备1辆急救车辆并配足急救人员。现场还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保等人员力量以维持正常接种秩序。

六、服务时间

接种门诊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综合考量接种服务工作量、受种者接种需求、预约以及历年同期接种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时间并向社会公众公布。除犬伤处置门诊外,各类接种门诊服务时间应按天计算且每天不少于2.5小时。

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门诊每周至少服务3天(卡介苗接种门诊每周至少服务2天),其中至少1天应当安排在周末等国定假日。医院产科接种室应合理安排接种时间,确保符合接种条件的新生儿及时完成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门诊原则上每周至少服务3天。在流感流行季等期间,适当延长接种周期、增加服务频次和服务时间,开展周末接种服务。犬伤处置门诊应当每周7天且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

七、接种场所的信息公示

(一)接种门诊应在医疗机构内设立醒目标识,用于指示接种门诊类型、具体位置和服务时间等。接种门诊的各功能区(室)均要有明显标识,接种工作台要有醒目标记。

(二)接种门诊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预防接种相关信息,包括接种门诊及人员资质、预防接种工作流程、疫苗种类和接种程序、预防疾病种类、接种流程、接种方法、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疫苗接种注意事项、预防接种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等。

(三)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接种门诊还应公示疫苗名称、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以及监督电话等信息。犬伤处置门诊还应公示狂犬病暴露分级、处置规范和预防接种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商品宣传和商业推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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