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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开展新生儿复苏实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10

发文字号

沪卫妇幼〔2026〕9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8-1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妇幼保健中心,市新生儿临床质控中心、市产科临床质控中心,市新生儿复苏实训基地,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五五”规划》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新生儿安全,我委将依托市级新生儿复苏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组织开展新生儿复苏实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常态化新生儿复苏实训工作机制。推进助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复苏技术的核心操作。通过5年时间,基本完成在岗相关人员市、区两级实训全覆盖,并按需强化巩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2026-2028年各助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每年参加市级实训比例原则上分别达到20%、50%、30%。

二、实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助产医疗机构中开展新生儿复苏操作的医护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产科医护、新生儿科(儿科)医护及助产士等,具体人员由助产医疗机构确定。每年相关工作岗位新进人员须参加当年度市级实训。

三、实训模式

(一)非实训基地的助产医疗机构

实行“市级实训-区级复训-机构巩固”三级模式,常态化开展新生儿复苏实训工作,推进技能巩固提升:

1.市级实训。由市妇幼保健中心会同实训基地负责,分片包干对各区助产医疗机构参与新生儿复苏相关人员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理论学习和实训。时间1天。

2.区级复训。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辖区内复训平台,组织已完成市级实训人员在其后两年内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级复训。区级复训内容参照市级实训要求,以持续巩固复苏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确保急救能力常态化达标。时间不少于0.5天。

3.机构巩固。由各助产医疗机构产安办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半年组织1次院内新生儿复苏技能演练和相关案例讨论,强化团队配合。

(二)实训基地的助产医疗机构

参照上述实训模式,负责完成本单位(含分院区,下同)相关人员的实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

各区于每年2月28日(2026年于8月31日)前摸清本辖区内除实训基地以外助产医疗机构当年度在岗应参加市级实训人员底数,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妇幼保健中心和对口实训基地。实训基地为助产医疗机构的应将本单位相关人员底数和信息报送市妇幼中心。每年相关工作岗位新进人员名单应及时报送。

(二)实训报名

实训基地根据工作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市级实训工作计划,报市妇幼保健中心和对口区妇幼保健机构,并组织实施。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非实训基地的助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有计划参加实训,原则上应以团队形式组织参训。

(三)开展实训

1.理论培训:依托国家妇幼营养与健康在线培训及考核平台(https://mchtraweb.chinawch.org.cn)的新生儿复苏项目培训模块进行。

2.线下实训:各实训基地具体负责对口片区内助产医疗机构和本单位相关人员的线下实训,主要内容包括:三项关键技术(正压通气、气管插管、胸外按压)和标准化复苏流程。

(四)考核管理

市妇幼保健中心通过云上妇幼平台组织实施理论考核,实训基地负责操作考核,理论和操作考核均合格者由市妇幼保健中心统一发放市级新生儿复苏实训合格证书。

区级复训和机构巩固参照上述要求开展。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实训基地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或本单位该年参加复训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市妇幼保健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新生儿复苏实训的组织领导工作,遴选市级新生儿复苏实训基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新生儿复苏实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管理和保障。

市妇幼保健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实训工作的整体实施、组织协调、理论考核、质量控制、效果评价、信息管理及合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认定市级实训师资。区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与实训基地的对接,做好辖区市级实训的组织,区级复训的实施、质控和管理工作。

实训基地按照对口划片原则,负责年度实训计划制定、课程设置、人员实训与考核、信息管理等市级实训工作,为区级复训提供技术支持。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相关人员实训。

各助产医疗机构要落实实训要求,按照本单位新生儿复苏工作实际情况,有序安排人员参加实训,确保相关人员实训全覆盖。多院区助产医疗机构原则上按属地参加实训。

(二)严格管理,保证质量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地责任部门和联系人,并根据职责分别报送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市产科临床质控中心(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市新生儿科临床质控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应将助产医疗机构新生儿复苏实训相关工作情况纳入质控督查。市妇幼保健中心应对各实训基地和各区的实训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实训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实训基地资格。

(三)强化应用,长效提质

实训不作为相关人员开展新生儿复苏临床操作的必要条件,但各助产医疗机构要以本次常态化实训为契机,将新生儿复苏技能实训、考核、演练纳入院内常态化质控工作,定期开展院内自查和应急演练,切实将实训成果转化为临床服务能力,提升新生儿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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