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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沪卫监督〔2026〕4号
其他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26-03-17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上海市卫生健康技术评价中心,上海市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深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重点事项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提高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质效,结合本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组织制定了2026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附件1,请从我委官网https://wsjkw.sh.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加强医疗美容、口腔诊疗、中医药服务、精神卫生等领域及信息安全、器官移植、药品管理(麻精药品等)、院外购药、院外送检、高值耗材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问题,严肃查处泄露患者隐私信息违法行为,协同打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影响就医秩序乱象;
(二)采供血机构规范管理情况;
(三)母婴保健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四)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放射诊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等情况;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八)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九)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十)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十一)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二、任务产生
市、区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及时做好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名录库整理,全面做好底档信息维护,按照“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原则,组织开展年度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抽取。
(一)年度单部门检查。国家随机抽查(国抽)任务根据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要求开展,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做好国抽任务抽取工作,并按照国家计划要求做好各项抽查任务统筹衔接。市卫生健康技术评价中心负责做好技术支撑。
市级随机抽查(市抽)任务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做好市抽任务抽取工作,市卫生健康技术评价中心负责做好技术支撑,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市抽对象与检查人员,并将市抽任务清单信息及时抄送各区。
区级随机抽查(区抽)任务由各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附件提示与区情实际,按照“信用+风险”监管要求确定检查对象与数量(公共场所量化分级A类单位、现制现售水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优秀单位纳入“无感监管”对象),并在区级抽查计划形成后1周内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对投诉举报多、风险隐患大、有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数量。任务抽取时要排除已抽取的市抽任务对象,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区抽对象与检查人员,并在抽取完成后1周内将区抽任务清单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跨部门联合检查。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聚焦医疗执业的关键领域和风险环节,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质效。根据本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有关工作要求,各区持续对中医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机构、互联网医院、涉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沐浴场所、消毒产品生产及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等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检查数量比例要求见附表备注(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跨部门联合检查数应不少于辖区总数的3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强化监管协同。加强年度检查工作的统筹实施,检查任务清单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做好具体检查方案的动态调整。要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沟通对接,强化对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实施。要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开展检查,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全过程记录等要求。加强数智化监管,对未纳入抽查对象的,积极推行数据核验、监测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
对同一检查对象有不同检查事项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提前统筹安排,严格落实“一支队伍进机构”,使用“监管协同码”加强市区协同监管,同一检查对象的累计有计划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年。对检查事项较多、风险较高的医疗机构,统筹开展跨部门跨专业联合检查。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或联络员等作用,提高抽查完成率。完善监督检查与质控监测的协调联动。
(二)增强监管效能,强化全过程质控。强化对监督执法队伍的常态化培训,不断提高问题发现能力与合规指导水平,督促检查对象落实整改、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发现违法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其他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抽查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市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控中心要加强检测工作质量控制,加强质控监测结果分析,引导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三)确保数据质量,规范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加强数据质量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要持续优化行政检查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更新“双随机”检查模板,现场检查笔录应在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上传,相关检测记录应及时填报。
加强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年度抽查任务应于11月底前完成,请各区做好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与发现问题情况分析,于6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11月25日前报送全年总结(单部门检查与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总结请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总结请抄报市疾控局,格式参照附件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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