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深化“健康副校(园)长”制度工作的通知
2026-08-10
沪疾控局卫免〔2026〕5号
其他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26-08-1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持续推进《“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深入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疾控局卫免〔2024〕5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精神,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本市健康副校(园)长制度实施,健全学校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丰富服务内涵,全面提升学生健康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质量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区教育局密切协同,结合区域实际,加快完善健康副校(园)长制度,到2026年底,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覆盖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1.进一步健全健康副校(园)长管理制度,基本形成职责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2.进一步完善工作网络,做强市、区两级多学科专家团队并实现支持服务全覆盖,积极培育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健康副校(园)长队伍。
3.进一步强化“家—校—社—医”联动机制,依托有效监测信息予以综合评价,协同实施全周期、整合式健康服务管理。
4.进一步强化学生常见病防控,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巩固多病同防共管机制,助力实现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目标。
5.加强效果评估,推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学生主要健康监测指标持续改善、学校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到2030年,健康学校建设覆盖每所学校。
(二)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组织管理
1.疾控、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每年组织召开协同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学生健康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健康副校(园)长制度建设。
2.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不断完善市级专家库,优化专家指导程序和要求,为健康副校(园)长开展学校健康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3.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培训制度,联合开展健康副校(园)长规范化培训,强化技术指导。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岗位培训。
(三)推进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1.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教委组织制订《上海市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技术标准》,明确健康副校(园)长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培训要求等技术标准。
2.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局参照《试点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健康副校(园)长遴选办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统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副校(园)长工作,积极引导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机构、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眼牙防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选聘,择优聘任,探索建立以健康副校(园)长制度为桥梁,协调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效融合,为学校提供便捷、连续健康服务的公共卫生服务制度。
(四)落实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1.健康副校(园)长要做到“五个一”,即每学期一次到学校督促、协助、指导学校完善卫生制度措施;每学期为全校师生或家长组织至少一次健康教育课,提升师生和家长健康素养;每学期开学时参加一次学校行政例会,参与卫生与健康工作计划编制;每学年审核一次学校卫生相关工作信息档案及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协助更新完善;每学年一次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各区、各校可根据区域、学校实际情况,因势制宜落实“5+N”工作制度。
2.对于已经实施健康副校(园)长制度且学校医教结合机制运作顺畅、健康管理制度规范落实、学生常见病防治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进一步推动健康副校(园)长制度优化,逐步转向“平时精准指导、主动参与应急服务”工作模式,根据学校学生健康需求,强化近视预防、肥胖干预、心理健康等针对性技术指导,主动介入并协助学校开展应急处置。
3.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结合区域实际,通过“片区负责制”或“巡回指导制”等方式,推动学校健康副校(园)长全覆盖配置,强化支持指导,为学校提供同质化服务。要深化家校社医协同,搭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健康促进平台,构建共育格局。
4.学校要积极支持健康副校(园)长开展工作,配置必要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指定学校分管领导、卫生保健人员对接健康副校(园)长,加强协商协调,努力提升学校自身健康服务管理能力,加强学校卫生健康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将健康副校(园)长工作纳入健康学校建设评价体系。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数智赋能
市、区疾控、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快推进儿童青少年健康多源数据对接和应用,在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动学生健康信息共享共用,加强数据分析评价,探索应用数智技术进行快速精准的监测、评估和干预,形成学校与学生的“健康画像”,助力学校提升学生健康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市疾控中心牵头建设健康副校(园)长技术支持平台,汇聚并共享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及实用工具包,为持续优化学校健康服务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六)完善激励措施,确保制度健康运行
市、区疾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健康副校(园)长培养、准入、职称晋升、待遇、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派出单位支持健康副校(园)长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健康副校(园)长的岗位认同度和工作积极性。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各派出单位要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对担任健康副校(园)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优先考虑。
二、职责分工
(一)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联合制定并组织实施健康副校(园)长制度工作方案。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医疗卫生资源,组织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机构以及眼牙防等专业机构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局建立“双组长”管理机制,各司其职,共同牵头实施健康副校(园)长制度,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健康副校(园)长制度实施的管理工作。各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责任,将健康副校(园)长制度纳入学校管理体系。
(三)市、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负责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健康副校(园)长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分级分层培训,指导学生健康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学生健康监测与效果评估、推广适宜技术。利用已有的信息化建设基础,协同推进健康副校(园)长技术支持平台建设和应用。
(四)各健康副校(园)长派出机构应当对健康副校(园)长相关工作实施团队化管理,指定一名机构负责人牵头,明确承担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的具体科室,统筹儿科、儿保、心理、中医、公共卫生等专业力量,为健康副校(园)长履职提供有力支撑。负责保障健康副校(园)长履职所需的必要工作时间和条件,强化工作统筹,将健康副校(园)长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在工作量核算、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履行学校卫生工作主体责任,将实施健康副校(园)长制度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安排,建立健全沟通对接机制,统筹协调人员、资源力量共同推进,全面落实各项学校健康服务管理措施。
三、组织保障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进健康副校(园)长制度实施,充分发挥医教结合机制作用,坚持整体推进、分工负责、分类施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区疾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会商并协同推进。要加强监督评价,将健康副校(园)长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各区卫生健康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进行科学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为制度持续完善提供实践依据,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并不断深化推进。要广泛宣传健康副校(园)长制度的政策举措、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发挥优秀健康副校(园)长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儿童青少年健康的关注度和支持度,为深化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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