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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沪卫人口〔2026〕1号
其他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26-03-17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上海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加强生育友好宣传教育,推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指导服务,深入开展健康家庭建设,健全计生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统计分析与监测,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工作调度。实施育儿补贴制度,做好目标人群测算、资格确认、资金测算、资金发放等工作,做好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市级资金分配及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制度实施动态监测,评估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生育政策项目。组织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建设。深入研究生育影响因素,加强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储备专题调研。
二、加强生育友好宣传,推动树立新型婚育文化
落实国家卫健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大生育友好宣传力度,开展生育友好科普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实施生育友好科普专项项目。开展“5.15”国际家庭日、“7.11”世界人口日主题宣传、生育友好文化作品展演等活动,举办上海市第五届“好孕来-生育促进暨家庭健康宣传服务直通车”网络知识竞赛。联动相关部门,制作推出新型婚育文化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微视频和有关栏目,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推动树立新型婚育文化,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切实做好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两项制度”目标人群测算、资格确认、资金测算、资金发放等工作。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的审核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做好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市级资金分配及绩效评价工作。落实生育支持资金专项审计整改工作,完善计生奖励扶助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大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力度,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落实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提高帮扶保障水平
深入推进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便利“三个全覆盖”。全面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医疗补助制度,指导各区将计生特扶对象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等费用纳入医疗补助范围,并为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扶对象购买沪惠保。全面实施计生特殊家庭“一键通”援助服务、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就医陪护、住院护工补贴、年度体检和“暖心行动”等项目,研究制定服务指南,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养老服务等相关政策和服务项目。推进高龄计生特殊家庭居家安全指导和干预项目试点、计生特殊家庭智慧化援助服务项目试点。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等有关重点群体信访工作。
五、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提高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实施“家+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家庭社区行”系列项目,全面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提升家庭健康素养。大力开展立足社区、面向家庭的科学育儿宣传指导服务,深入开展“健康家庭-优生优育”社区行项目。加强生殖健康和保护生育力等宣传倡导,全面开展“健康家庭-生殖健康”社区行项目,增强群众生殖健康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预防非意愿妊娠,促进生育力保护。组织开展“健康家庭-老年保健、居家护理技能”社区行项目,提升家庭成员在老年保健、居家护理等方面的意识和技能。积极配合本市教育部门开展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母婴设施建设,促进规范化服务管理
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场所母婴室星级评定方案》,扩大母婴设施覆盖面。积极推进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开展本市公共场所星级母婴室建设。加强母婴设施信息化管理应用。研究制定母婴设施管理服务地方标准。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督促检查。
七、加强出生人口统计监测,开展生育形势分析研判
进一步加强本市出生人口监测,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和《关于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优化简化统计报表和流程,做好出生人口信息核实比对、电子生育登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出生人口信息的上报入库总量和上报及时率。加强人口相关数据分析和生育形势研判,开展生育政策实施情况年度评估。
八、完善基层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人口家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按照“一网通办”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行政事项,推进“免申即享”“好办”“帮办”等工作。指导推进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市人口福利基金会、市人口早期发展协会、市性教育协会、市生殖健康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和家庭发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各级计生工作者业务培训,开展全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技能大赛,提升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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