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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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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湖南省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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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精神,持续加强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减少相关死亡,将整体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到2025年底,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和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均达95%以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较2020年减少10%以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在0.2%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在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在0.3%以下,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均达95%以上。
到2030年,各项指标持续巩固提升,其中,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5%以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较2025年减少10%以上。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将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广泛动员群众,促进防治知识“五进”,引导树立健康理念,增强防护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结合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活动开展宣传。
2.加强重点场所宣传。督促指导车站、机场、口岸、港口客运站、娱乐和洗浴场所、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等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党校(行政学院)每年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专题教育。
3.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防治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计划。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人物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活动。
(二)落实综合干预措施
1.强化公共场所干预。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并开展检查。
2.发挥社区积极作用。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在社区防治艾滋病中协调联络、组织动员、宣传干预等作用。
3.推广药物预防策略。推进暴露前后预防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广、规范实施暴露前后预防措施。
4.加强重点人群干预。开展针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风险评估、检测动员、药物预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综合干预。落实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措施。
5.做好职业暴露预防和安全用血。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加强血站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6.推动多病同防。整合防控资源,阻断共同传播链,强化重点人群服务,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性病、猴痘等多病共防。
(三)加强检测监测
1.完善检测网络。加强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网络建设,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艾滋病检测点。推动疫情严重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具备抗体确证检测和核酸诊断能力。
2.加强重点人员检测。各地结合疫情特点制定针对性筛查计划。引导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对象及时、主动和定期检测,促进自我和性伴检测;完善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网络;实行“知情不拒绝”原则,强化中老年人、涉外婚姻、献血者和血液制品使用者等重点人群,以及医疗机构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妇科、感染科、男科、生殖医学科等重点科室就诊者和住院、接受侵入性诊疗技术服务患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梅毒等共检;将艾滋病和性病咨询检测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疫情严重地区将其纳入孕前优生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3.构建监测预警体系。建立艾滋病防控监测预警系统,推进多机构信息交互,开展艾滋病哨点、耐药、分子流行病、出入境等监测,利用病毒基因测序、分子传播网络和新近感染分析,强化新报告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传播风险判断和疫情研判分析。
(四)推进治疗和救助
1.优化诊疗服务体系。健全综合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转诊、会诊机制,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内部考核管理。完善中医药诊疗方案和评价标准,推进中医药治疗服务。
2.提高治疗质量。全面推广检测、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尽早快速启动治疗。动员未治疗感染者接受治疗,提高治疗依从性。做好流动感染者随访治疗衔接。严格执行诊疗指南,加强治疗评估、病情和耐药监测,适时优化治疗方案,督促规范治疗。加强感染者合并结核病、性病、病毒性肝炎筛查、治疗,督促依法履行性伴告知及防止感染他人等义务。
3.规范药品管理。各级艾滋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药品管理信息化、规范化,严格仓储和出入库管理。做好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预算、保管和使用,促进合理用药,避免药品浪费。
4.完善救助机制。依法保障感染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落实机会性感染有关救治保障政策。加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按程序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病毒感染儿童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费。
(五)落实重点人群针对性防控措施
1.巩固消除母婴传播成果。强化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转诊协作和信息共享。抓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育龄妇女专案管理和孕情监测,优化早筛查、早诊断服务流程,缩短孕产妇检测确诊时间。强化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风险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科学喂养指导、随访和转诊等全程干预服务,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建立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妇联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流动人口、外籍人员、贫困人群、吸毒人员,以及农村边远地区非法入境育龄妇女各项预防母婴传播措施。
2.推进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内外青少年艾滋病防控工作,加强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相关内容健康教育。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推动实施校园抗艾防艾行动,将预防艾滋病纳入教育计划,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强化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内容的健康教育。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支持校园防艾宣传教育,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专题教育讲座。因地制宜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自助检测材料和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促进青少年养成正确的性观念和行为,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发生。
3.推动中老年人预防艾滋病。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中老年人健康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预防干预,减少中老年人不安全性行为。鼓励将老年人艾滋病检测工作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相结合。将老年人预防艾滋病性病纳入老年健康素养提升、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心理关爱等工作,加强社会支持。
(六)强化重点地区防治工作
1.加强重点地区攻坚。创新工作模式,实行“一地一策”,根据区域艾滋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状况,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互通,科学制定防控措施。
2.开展重点问题攻坚。疫情较重地区以遏制艾滋病经性传播为重点,聚焦异性商业性行为、男性同性性行为等问题,探索创新防治策略和措施,为全省提供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七)开展艾滋病防治社会治理
1.打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涉黄、非法采供血液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2.强化监管场检测治疗。被监管人员在进入监管场所前,应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并开展抗病毒治疗。落实监管场所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通报机制。
3.加强社交平台监管。强化社交媒体软件和网络平台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传播艾滋病虚假信息、诱导高风险行为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澄清相关舆情,避免不良影响。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内容审核机制,配合疾控部门发布风险提示信息。
4.加强禁毒防艾。保持禁毒工作高压态势,及时清理、打击从事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个人。优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布局,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衔接机制。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区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三、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和评估机制。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强化防治工作“三医”协同发展,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和衔接,配齐配强防治专业人员,加强防治人员关心爱护,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等有关津贴补贴政策,抓实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合作,增强防治能力。
四、指导与评估
省疾控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调研和指导,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指导评估,确保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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