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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2

发文字号

汉教发[2014]1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汉中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22

颁发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教育局

正文内容


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汉教发[2014]174号

2014年9月22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统一安排部署,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9月至10月。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与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2.学校食堂证照办理情况。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学校食堂视频监控、更衣洗手、洗涤消毒、冷藏保鲜、防蝇防鼠、垃圾处置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备;采购食品及原料等是否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库存食品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包装标识不合格、感官异常等问题,凡过期、发霉变质的食品原辅料一律清理销毁,不得再利用。菜刀、菜墩、容器等加工工具是否生熟分开;餐具消毒设施是否有效运转,消毒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并记录;食物留样等制度是否规范。
  4.校内商店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学校内部商店、超市、小卖部证照办理、环境卫生、经营范围等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销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商品(如烟、酒等),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
  5.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情况。检查学校、幼儿园是否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卫生防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三、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各学校、幼儿园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由校长、园长负责,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自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全面检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联系,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
  3.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将采取抽查暗访的形式对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4.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请各县区、局直属学校幼儿园于10月29日前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总结连同附件报市教育局安全稳定科。

  电话(传真):262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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