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区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1-08-11

发文字号

汉政字[2011]6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汉中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1

颁发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区的决定

汉政字[2011]67号

2011年8月11日

  2010年下半年以来,我市积极贯彻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子长)现场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120号)文件精神,首批在汉台、西乡、勉县、宁强、略阳、佛坪6个县区,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县区党委、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各项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收到了预期成效。依据市政府制定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考核评分标准,经评估验收,汉台、勉县、宁强、略阳、佛坪五县区评估验收合格,西乡县评估验收基本合格。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评估验收合格的汉台等5县区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对评估验收基本合格的西乡县奖励人民币30万元,待整改到位,年底前经市医改综合评估验收合格后再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市政府希望汉台区、西乡、勉县、宁强、略阳、佛坪县依据市政府评估验收反馈意见,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再接再厉,继续抓好公立医院改革的整改、巩固、发展、提高,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出成效、上水平。其他各县要学习6个县区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全市医改总体部署,迅速启动本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为实现医改整体目标,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汉中率先突破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ND>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