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政办发[2011]57号
2011年8月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陕政发[2011]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职责
(一)督促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市食安委办、市考核办负责)
(二)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能分工比较模糊的监管领域,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缝隙和空档,及时协调明确主管部门,确保食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由市食安委办负责牵头调研,排查监管空档,提出解决办法)
(三)建立严格的监管责任制,按照分段管理的要求,明晰责任,完善标准,健全各相关部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在各个环节上严把食品安全关口。(由市食安委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严格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凡是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领导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案件
(五)严格落实《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措施的意见》(陕食安委发[2011]2号),严格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惩处违法企业。各级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据保全和侦查工作,务必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严惩。(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依法加紧立案侦查,集中力量侦破食品安全案件,严格执行
《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守法企业,强化科普宣教,适时发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让食品安全真正成为不能碰触的高压线。(市食安委办、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新闻单位负责)
三、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八)制定食品安全违法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市食安委办牵头,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九)建立全市统一、各级各部门共享的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信息库,组织开展信息录入工作。(市食安委办牵头,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加强监督检查,凡监管部门在许可审批和执法监督中为落实从严禁入规定的,追究有关监管部门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负责)
四、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密切结合
(十一)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顿,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顿任务。(市食安委办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坚决杜绝无证屠宰现象。制定规模化生猪屠宰方案,做到规模化、定点屠宰。(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三)把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食品安全和小摊点、小餐桌、小作坊、农家乐、放心早餐等小餐饮的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一律不得进入超市销售;对于食品种养、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中,国家没有法规、中省市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没有相关标准的,各监管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监管办法、地方标准,做到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市食安委办牵头,市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各监管环节的法规清理和完善工作)
(十四)做好《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市食安委办牵头,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五)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市食安委办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和奖励制度
(十六)建立健全市县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市食安委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各监管部门要及时核查违法线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市食安委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八)对食品安全案件实行重奖。各级财政部门要拿出专项资金,并设立食品安全案件罚没款专项资金,用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受害人进行赔付。(市财政局、市食安委办负责)
六、加快完善规范化的食品产销体系
(十九)加强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监管与追溯体系。(市食安委办牵头,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制定鼓励生猪饲养户向定点屠宰企业提供生猪的奖励补贴办法,积极推进生猪屠宰向定点化、规模化转变。(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生产基地,严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关。(市农业局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二十二)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发展规划,着力提升检验检测的能力和水平,为确保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市食安委办负责,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研究)
(二十三)按照规划,加快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落实专项资金,积极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市食安委办牵头负责,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四)按照规划,优化整合资源,加强市县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市级检验检测中心和县级快速检验中心,市财政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市食安委办、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十五)建立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由各方面的专家兼职担任。(市食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
八、着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
(二十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乳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市食安委办牵头,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七)2011年底前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市食安委办牵头,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放心企业创建活动。(市食安委办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指导)
(二十九)县区政府每年应召开2到3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验交流会或者现场观摩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十)各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强企业道德约束,促进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市食安委办牵头,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九、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三十一)加强县以下各级食品安全机构及监管力量建设。制定我市县、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人员综合配置方案。2011年底前,各县区政府都要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办事机构,整合强化县级监管队伍和检验检测技术力量。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所有乡镇都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办公室,配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各乡镇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聘用信息员,使食品安全工作在基层真正落到实处。(市食安办、市编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十二)加强执法工作人员培训。通过强化培训力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装备投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市食安委办牵头,市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