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盐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1]20号
2011年4月1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盐务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在全市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盐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治地方病工作规划,切实提高我市食盐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市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和人口素质的提高,根据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总体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
食盐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素质提高,关系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国政府对全民普及碘盐、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作出过许多重要批示。近年来,我市食盐市场秩序总体良好,为建设平安汉中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农民群众长期食用劣质无碘盐的习惯仍未彻底改变,无碘(硒)盐、劣质盐、甚至工业盐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现象时有发生,食盐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开展创建活动,是针对农村食盐安全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对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和重要作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新农村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容之一,扎实开展好创建活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盐业推进、乡村实施、群众参与”的原则,通过在农村地区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与农村家庭逐户签订“食盐安全公约”等方式,切实建立健全群防群治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盐业法律意识,安全用盐的健康意识和抵制劣质盐侵害的能力,切实保障城乡食盐质量安全,确保老百姓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汉中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从2011年起,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实现五年内“食盐安全村”全覆盖的目标。即:各县区每年创建“食盐安全村”数量至少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20%,5年达到100%。
三、创建标准
(一)组织健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高度重视食盐安全工作,创建机构健全,食盐安全措施得力,责任明确,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县区对乡、乡对村逐级签订食盐安全责任书,村对居民户签订食盐安全公约。
(二)宣传到位。经常对居民进行碘盐政策法律知识和食盐安全教育,书写显著墙体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到户,开展经常性检查服务,盐业法规和碘盐知识得到普及。
(三)供应有序。合理设置碘盐供应点,做到持证经营、服务到位、遵规守法,食盐供应渠道规范。
(四)监督有力。安全村中无制售假冒伪劣食盐和窝点,村民自觉抵制私盐意识增强,农户、饮食摊点、食品加工作坊无伪劣食盐,全村无食盐安全事故发生。
(五)指标合格。食盐安全村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食盐质量合格率、合格食盐市场占有率均达到100%,学生、家长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用盐知识、碘缺乏病防治基本知晓率100%。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3月至6月底):组织召开动员会,对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底):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抓好创建活动,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2月底):先由各县区自查验收合格后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领导小组对自检合格的“食盐安全村”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为了加强对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盐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卫生局、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病办、盐务局主要领导及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验收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创建规划。要逐级签定责任书,制定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责任明确到人,将食盐安全村创建列入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深入动员,广泛发动。各县区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充分发挥广播站、学校、卫生院所的阵地优势,多渠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食盐安全知识和创建活动的意义。要建立长效监督举报机制,教育群众自觉抵制私盐,自觉监督举报私盐贩销活动。
(三)严格执法,净化市场。各级盐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严厉打击贩销私盐行为,防止非碘盐、劣质碘盐、工业盐等冲销食盐市场,确保合格碘盐供应。要依法按程序确定农村食盐零售店,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按照许可网点供应合格碘盐,配送到店,服务到家。食盐安全村要至少确定一名食盐安全员,接受盐务部门培训,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和食盐安全检查工作。各县区盐务、卫生部门要与乡、村共同进行逐户登门服务调查,对食盐及其它盐种进行定性检测,对市场、食堂、商店、企业(家庭作坊)进行普查,对非法盐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合法渠道购买的不合格食盐进行调换。
(四)认真验收,严格奖惩。各县区要对食盐安全村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考核验收,对达标的食盐安全村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达到标准的乡、村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给予处罚。
(五)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对食盐市场和食盐安全村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要对达标村进行定期回访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食盐安全村创建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食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