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川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卫计发[2016]441号
2016年11月21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属各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卫计发[2016]189号)要求,我市制定了《银川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院管理,努力完成各项控费指标。
银川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增强改革综合成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卫计发[2016]18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契机,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以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为抓手,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强化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等政策联动,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干预。综合采取行政和经济等手段,通过改革和完善院长聘任制度、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制度和政府卫生经费补助办法,加强对各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坚决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坚持立足实际、分层分类。从区域和医疗机构两个层面强化调控,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医院的功能定位,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将短期控费手段与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采取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加大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等多种措施,形成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和持久动力。
三、总体目标
2016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不含中药饮片)力争控制在33%左右;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公立医院医疗总收入增幅、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增幅呈下降态势;参保患者住院个人支出比例逐年降低,较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
到2017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除生育医疗按人头付费、精神病按床日付费等几类付费方式外,其它病种按分值付费。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降到20元以下;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较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各公立医院要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等为重点,努力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1、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医务人员要认真落实《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实行规范化诊疗;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医疗机构要杜绝“过度医疗”,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坚持因病施治,开展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抗生素使用、加强输液管控、疑难病例讨论等核心制度和耗材使用管理制度。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开展处方点评、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杜绝抗菌药物滥用。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加强住院管理,严格控制住院指征,坚决杜绝小病大养、无病保养等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晰清单制度。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开具检验检查项目,提高大型影像设备检查的阳性率。
2、科学考评医务人员工作。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考核分配办法,落实“五个倾斜、两个切断”,即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稀缺人才、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切断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和科室直接挂钩的关系,切断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处方、检查、耗材收入间接挂钩的关系。
3、实施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在全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同级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参加自治区级质控的其他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实行全市范围内互认。鼓励各县(市)区充分利用资源,建立区域医学检验、心电图、医学影像检查诊断等中心,检验检查结果区域内互认,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4、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推动医院业务流程重组,优化医疗流程,临床、医技、后勤整体推进,不断提高首诊确诊率、检查及时报告率和入院三日手术率等。要结合实际,逐步推进日间手术,提高床位周转率,缩短平均住院日。
(二)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加强预算约束,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对医院预算进行审核。强化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三)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银川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30年)和《银川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2016-2030年)近期即将出台。按照两个规划内容的要求,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严禁公立医院擅自增设床位,严格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加强使用评价和监督管理。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四)加强对药品购销、使用的监测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6]57号)精神,严格执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督”的原则,切实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采购、申购配送、合理使用和支付结算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总量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改革,动态调整支付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
(六)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立以公立医院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以自治区为单位开展的新一轮药品招标基础上,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和加强成本控制,留出空间,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等方面各项投入政策,并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医保基金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促进医疗费用结构合理化。
(七)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衔接的用药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配备使用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医保目录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签约慢性病患者长期药品处方政策,满足居民常用药品需求,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兼职兼薪。积极发挥我市组建的“3-2-1、3-1”纵向医疗联合体和专科横向医疗联合体的作用,形成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进一步细化医疗集团内的分工,明确功能定位,形成责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逐步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引导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减少和下沉普通门诊服务,实现普通门诊占比逐年降低(中医医院暂时区别对待)。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优先覆盖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设立签约服务收费项目和岗位津贴,健全签约服务收费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医疗保险支付及报销制度积极引导分级诊疗。
(八)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加强慢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进一步推行健康城市行动计划,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各类疾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从源头上控制患病率和医疗费用增长。
五、建立医疗费用控制考核问责机制
(一)加强医疗费用监测。市卫生计生委要以区域和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等为核心,综合考虑各地医疗费用的历史情况、医疗服务需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诊疗特点、物价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的年度和阶段性目标,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每月对主要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公示。以信息化为基础,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二)加强医疗费用排序和公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费用指标监测情况,按各县(市)区、按医疗机构进行排序,每年定期按规定公示排序结果,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各公立医院要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医疗费用公示制度,同时建立定期的院内控费公示制度。卫生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快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功能,强化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服务实时监控、区域协同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公布的效率、准确率,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对于控费目标排名前5名的医院,银川市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对控费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医院,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情况核减年度20%的医改补助资金。对控费目标任务没有完成且排名后三名的医院,银川市将进行通报约谈。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对未达到控费目标要求的公立医院,暂停上述资格,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启动评审及审批新增床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市属公立医院要纳入到院长年薪考核指标体系中)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提高控费指标所占的考核权重,对未按照目标完成费用控制要求的院长,追究其相应的管理责任。同时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医院管理目标的院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作出调离、降职直至免职处理。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合理诊疗行为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卫生计生、物价、人社、财政等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明确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两县一市要依据本方案抓紧制定本辖区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明确辖区公立医院控费目标及监督考核细则,积极稳妥推进落实。各公立医院承担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主体责任,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有序有效落实各项措施,努力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协同推进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医院内部管理、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形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控费工作的统筹协调、行业监管、检查指导,各医院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投入政策;物价部门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监测分析;人社部门要加强医保费用的监测,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各部门协同配合,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转变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实现合理控费的目标。
(三)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必须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各公立医院要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提升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按照手术分级管理要求,对医师进行手术授权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细化各病种临床路径,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专业及病种,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原发性肺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恶性肿瘤诊疗规范,推进肿瘤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对制度等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诊疗常规和规范。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向医务人员和社会群众宣传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意义与具体措施,努力把控制医疗费用的宏观调控理念转化为医院管理者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自觉行为。通过树立“廉洁行医、诚信服务”、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先进典型等手段,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一步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共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以此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