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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31

发文字号

东卫函[2013]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31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卫函[2013]22号

2013年1月31日

各中心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广东省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461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2012年度广东省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市之一。为确保我市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2]9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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