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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局转发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09

发文字号

东卫函[201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09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局转发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东卫函[2014]8号

2014年1月9日

各镇街(园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报考工作。现就今年的报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材料审核
  (一)各中心镇医院的报考材料首先由各单位初步审核、加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再报送至各中心镇(园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最后上报我局复审。
  (二)各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要严格按照今年的报考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力求公平、公开、公正。

  二、现场确认
  (一)市卫生局报名点受理范围:部分市直、全市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单位报名点受理范围: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27日期间,必须完成所有确认工作,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范围内自行安排。

  三、材料报送
  (一)在市卫生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材料,即时清点无误后与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二)由单位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材料,将另行安排时间统一报送至市卫生局(报送时间详见附件2)。
  (三)在上报报考材料的同时,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要求填报“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数据统计表”电子版。

  附件3: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数据统计表(略)

  附件4: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东莞考点考生报考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供参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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