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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局办公室转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35个单位规范化性病实验室验收合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03

发文字号

东卫办[2014]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03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局办公室转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35个单位规范化性病实验室验收合格的通知

东卫办[2014]10号

2014年3月3日

各镇街(园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35个单位规范化性病实验室验收合格的通知》(粤卫办[2014]7号)转发给你们,其中我市市中医院等17个单位的性病实验室达到“广东省二级性病实验室”标准,市新涌医院等10个单位的性病实验室达到“广东省一级性病实验室”标准。请各单位加强管理,规范实验活动,确保生物安全和检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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