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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局办公室转发省卫计委办公室、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4

发文字号

东卫办[201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14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局办公室转发省卫计委办公室、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

东卫办[2014]6号

2014年2月14日

各镇街(园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计委办公室、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粤卫办[2014]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各医院要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
  建设,保证护士人力配置,规范护理岗位设置,保障护士待遇和权益,合理提高护士夜班劳务费,降低护士离职率,为优质护理服务持续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二、创建良好的护士工作环境。各医院要结合创建平安医院,加强医院平安建设,为护士提供夜班、二线班休息场所和夜班营养餐,配备必须的护士职业防护设施和用品。有条件的医院探索病区封闭式管理,建立病陪人探视制度,控制与病人无关的闲人进入病区。

  三、落实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于“病人死亡或严重伤害的护理不良事件、Ⅱ级及Ⅱ级以上的院内压疮、造成严重损害的跌倒”要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可使用市卫生局护理不良事件管理系统上报,也可通过市卫生局OA系统上报,上报内容参照《护理工作管理规范》中《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

  四、落实ICU、NICU、血液透析、手术、急诊、产房等高风险护理岗位护士(助产士)的二级准入制度。血液透析护士上岗前要经过原省卫生厅确定的广东省血液透析培训基地(我市有东莞市人民医院)三个月以上培训(进修)方可上岗;产房助产士要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独立上岗;ICU、NICU、血液透析、手术、急诊、产房等岗位护士长、护士要通过相关专科护理理论及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护士长同时要经过市级以上三甲医院3-6月培训(进修),并每年参加市级以上相关专科护理培训或学术交流一次以上。

  五、开展延续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院通过出院病人回访、专科护理门诊、医院-社区护理双转诊等方式开展出院病人延续护理服务,提高病人整体治疗质量。东莞市卫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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