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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2

发文字号

东卫函[2014]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12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

东卫函[2014]66号

2014年3月12日

各镇街(园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0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4年5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和三级民营医院必须开展医疗机构与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二级及以下民营医院参照执行。

  二、请各单位按要求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见附件)上印制“东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电话:12320”。

  三、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协议书的病案管理、归档和保存工作,医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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