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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市内扶贫办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07

发文字号

东卫函[2014]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07

颁发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市内扶贫办、市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市内扶贫办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东卫函[2014]64号

2014年3月7日

各镇街(园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党政办、社会事务局(办)、财政分局、社保分局、市内扶贫办,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4]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关怀支持服务,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市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已将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关怀支持项目纳入2014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项目各季度进度安排,认真落实艾滋病关怀支持服务,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推进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服务方便可及
  根据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自愿咨询检测点的设置,新增石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虎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我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免费的自愿咨询检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进一步完善我市艾滋病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确保检测服务方便可及。母婴保健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孕产妇的筛查,对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要切实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检测率和干预率。大力推动无偿献血,进一步强化血液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市中心血站的核酸检测工作。

  三、扩大治疗覆盖面,改进医疗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医疗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艾滋病治疗工作,在市人民医院的基础上,新增石龙人民医院作为我市艾滋病患者的定点收治医院,承担全市艾滋病患者的综合医疗服务工作。各定点收治医院要严格按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有关规范,及时对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开展规范性治疗、用药指导和病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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