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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确定2013年广东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17

发文字号

东卫函[2014]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17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确定2013年广东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东卫函[2014]20号

2014年1月17日

各镇街(园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确定2013年广东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粤中医[2013]39号)转发给你们,请市人民医院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各综合医院要借鉴示范单位的工作经验,按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提升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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