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近年来牵动医疗、医保、医药三方的深层制度变革。当一次住院的整体成本、效率与质量成为支付与管理的核心对象,当医保基金从“被动报销”转向“战略性购买”,当医院收入逻辑从“多做项目多收入”转向“管好病例才有效益”——这一系列变化的起点,正是医保支付基本单元由“服务项目”向“病例组合”的重构。
要真正读懂这场改革的方向与逻辑,需要一份既有制度框架、又有运行数据支撑的系统研究。摩熵咨询《中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研究》报告,正是立足改革全链条的深度梳理成果。该报告以摩熵医药数据库为坚实的数据底座,从改革动因与底层逻辑出发,依次解析DRG/DIP的病例分组、支付标准、结算清算与弹性机制,进一步阐释国家制度、地方经办与医院管理之间的传导关系,并结合运行数据、阶段结果与风险监测观察改革实施情况。
对于行业而言,它提供了观察支付方式改革走向的系统性坐标;对于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而言,它则是理解规则、预判趋势、指导经营决策的实用参考工具。本文内容即摘自该报告,聚焦报告的第一章,深入拆解改革为何发生、逻辑如何传导这一根本问题。
一、改革动因:需求扩展叠加项目数量激励,病例整体治理压力上升
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医疗服务需求扩容,医保基金面临体量更大、结构更为复杂的保障压力。传统按项目付费模式将费用与诊疗项目数量绑定,在总额约束偏弱的环境下,两者叠加,使逐项定价和事后审核难以覆盖一次住院的整体成本、效率与质量。

图片来源:摩熵咨询《中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研究》
1. 需求与医保规模持续扩大
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23%,总量超3亿,老龄化成为医疗保障需求变迁的长期结构性背景。2024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01.5亿,入院人次3.12亿,医疗服务使用量维持高位;2025年基本医保基金支出达到3.0055万亿元,医保支付治理的资金体量持续扩大。人口结构、服务利用与保障范围的多重变化,倒逼医保升级医疗服务购买方式。
2. 按项目付费的内在激励机制
按项目计费金额=∑(项目价格×实际使用数量)。
注:机制示意,实际结算还受医保目录、服务价格、待遇政策、总额预算、审核及协议考核等因素影响。
检查检验、药品耗材、诊疗操作等项目,依据实际发生逐项核算费用;在合规前提下,新增服务项目与服务量一般对应费用增长。该模式重点补偿诊疗过程中的服务投入,但难以衡量单次住院的整体诊疗成效。按项目付费可以精准核算单项服务成本,却形成医院收入与项目数量强绑定的激励特点。
3. 传统付费模式的治理短板
在需求与供给持续变化的环境下,按项目付费难以充分协调医疗资源使用决策、医院收入激励和费用风险。
(1)风险承担不完全匹配。在按项目结算且总额约束相对较弱的情形下,医院掌握资源使用决策,新增服务量形成的费用更多由医保基金和患者承担。
(2)整体效率难以识别。合规审核能够控制部分不合理支出,但逐项审核难以充分评价住院的整体资源消耗、临床路径和医疗质量。
(3)成本管理激励有限。补偿已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减少低价值消耗、降低整体成本,并不会自然形成相应的新增收入。
原机制可以管理单项费用,却难以形成以完整病例为对象的成本、效率与质量治理。
在需求与供给持续变化的环境下,按项目付费难以充分协调医疗资源使用决策、医院收入激励和费用风险。
资料来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2024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3.《2025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4.《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摩熵咨询整理分析。
二、付费单元:医保支付基本单元由项目转向病例组合
DRG/DIP改革,将医保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付费单元,从零散的医疗服务项目切换为病组或病种组合。医疗机构仍需如实记录诊疗行为、规范上传医保结算清单,医保经办机构依托标准化病例信息完成分组,核算最终支付额度。

图片来源:摩熵咨询《中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研究》
(一)改革前:支付对象为服务项目
检查、检验、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形成费用;项目费用主要根据服务项目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逐项计算;医保主要依据项目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待遇政策及协议要求进行审核结算。
(二)数据桥梁:医保结算清单整合病例信息
定点医疗机构按规范填报患者诊疗、医疗收费等信息,及时上传医保结算清单及相关数据;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耗材等使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经质量控制的结算清单数据支撑病例分组、支付标准测算和结算清算。
(三)改革后:病例进入DRG/DIP
1. DRG:临床规则分组。以主要诊断大类与主要治疗方式为核心,结合年龄、并发症与合并症等特征,按照临床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的原则,将病例逐层归入相应DRG细分组。
2. DIP:数据驱动组合。基于区域全样本病例数据分析,识别诊断与治疗组合的共性特征,形成相对稳定的DIP病种组合(核心病种/综合病种)。
(四)新旧付费逻辑对比

资料来源:1.《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3期)》;2.《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2025版)》;3.《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版)》;4.《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5.《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新闻发布会实录》;摩熵咨询整理分析。
三、传导机制:支付规则经医院管理和临床响应影响多主体结果
DRG/DIP通过改变医保购买医疗服务的单位、医院收入边界和费用风险承担方式,将医保基金约束逐层传导至医院经营管理、临床诊疗行为,并最终影响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患者权益保障及医药产业运行。

图片来源:摩熵咨询《中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研究》
这条传导链包含四个环节:
首先是医保治理目标的升级。医保从被动报销转向战略性购买,在预算约束下配置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三医协同治理。
其次是支付规则的重构。预算约束、病例分类(DRG/DIP)、权重/分值与费率/点值、特例单议与动态调整,共同构成新的支付规则体系。
再次是医院经营信号的切换。收入逻辑从项目增量转向病例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医院被引导强化效率与成本控制。
最后是医院管理与临床响应。病案首页与编码规范、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临床路径与资源配置、检查药耗与住院日管理,成为医院内部的系统性应对动作。
这一传导由两大底层支撑保障:数据传导链上,临床记录经病案首页/编码、医保结算清单,流向病例分组与支付计算,进而形成医院收入与运行监测,最终反哺规则调整;质量与风险保障机制上,特例单议、高低倍率与异常病例管理、新药/新技术支持、质量考核与基金监管,共同守住医疗质量底线。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核心判断:DRG/DIP是一套以支付规则为起点、以医院经营响应为传导中介、以提高医疗质量和资源效率为目标的治理机制。
资料来源:1.《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8期)》;摩熵咨询整理分析。
四、主体关系: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形成基金结算关系,支付规则在院内继续传导
按病种付费主要调整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付费关系: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经办机构依协议开展支付管理和基金结算清算;医疗机构再通过医保、病案、财务、运营和临床管理落实规则。患者仍按待遇政策结算个人负担,医药产业则通过产品供给、医院采购和临床使用进入传导链。

图片来源:摩熵咨询《中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研究》
医保治理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医保支付与定点管理政策、组织支付方式改革并监督基金使用、指导经办机构履职;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组织预算与支付标准协商及费用结算、开展审核监测、基金拨付与结果反馈。
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管理层承接医保预算、支付标准与协议要求,统筹学科建设、资源配置和运营管理,对医保结算与经营结果负责;医保/病案/财务/运营职能负责协议管理、病案编码与结算数据分析,支持科室绩效与资源配置调整;临床科室与医务人员依患者病情制定诊疗方案,决定检查、药耗、手术和住院安排,形成临床记录并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参保患者:按待遇政策接受服务并承担个人支付部分,关注费用、质量与可及性,通过投诉举报、意见反馈和社会监督参与治理。(注:患者个人负担仍按待遇政策结算;DRG/DIP支付标准不作为患者费用上限,也不得用于限制合理诊疗。)
医药产业供给方:药品、耗材、器械和诊断产品通过医院进入临床使用,产品价格与使用方式影响病例成本与资源消耗,新药、新技术可通过动态调整和特例单议寻求支付适配。
在基金结算关系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围绕签订协议、支付标准、预算管理、数据报送、审核反馈和考核评价开展管理互动;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办理个人支付结算;患者通过意见反馈和社会监督参与治理;医药产业供给方通过产品供应、采购决策与使用反馈进入医院临床使用环节。
资料来源:1.《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2.《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2025版)》;3.《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发〔2025〕18号);摩熵咨询整理分析。
五、激励边界:结余留用与合理超支分担形成新的约束机制
病例归入DRG细分组或DIP病种组合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病种付费规则开展结算清算,医保支付不再完全随项目费用同步变化;医疗机构形成的病种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用,合理超支则按照统筹地区规则共担。

图片来源:摩熵咨询《中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研究》
(一)按病种结算规则
病例归入DRG细分组或DIP病种组合;医保经办机构按病种规则开展月度结算,年末结合预算、考核和特例病例完成年度清算;复杂危重症、住院时间长、费用高以及合理使用新药品、新耗材、新技术的病例,可按规定申请特例单议;病组或病种支付标准主要用于医保与医疗机构结算,不作为患者治疗费用上限,也不简单作为医务人员诊疗或绩效限额。
(二)金额口径辨析
- 医疗费用明细:患者实际发生的药品、耗材、医疗服务费用;
- 病组/病种支付标准:医保与医疗机构之间病种付费的核心结算依据;
- 病种/DRG 成本:医疗机构内部归集核算的病例资源消耗;
- 医保实际结算结果:经过审核、特例单议、考核、年度清算之后,医保最终拨付的基金金额。
(三)结余与超支的处置逻辑
- 合理结余可留用:医疗机构通过规范诊疗、管控无效消耗形成的结余,经考核清算后,按地方政策留存;
- 合理超支按规则分担:符合临床规范的超支费用,由统筹地区设定范围与分担比例,并非全部由医院承担;
- 特例单议机制:专门适配复杂危重症、新药、新耗材、新技术病例。
核心判断:按病种付费需要通过地方清算规则对结余和超支部分进行分类处理,并非“低于标准盈利、高于标准亏损”。
资料来源:1.《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2.《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2025版)》;3.摩熵咨询整理分析。
相关拓展阅读:
1. 中国DRG/DIP支付技术与经办规则:分组、定价、结算与弹性机制全梳理
2. 中国DRG/DIP制度演进与医院落地:从试点扩面到提质增效的完整路径
3. DRG/DIP支付改革运行进展与制度迭代:全面覆盖后转向提质增效与规则优化
以上内容均来自摩熵咨询《中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如需查看或下载完整版报告,可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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