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走到今天,DRG与DIP早已不是停留在政策文件里的概念,而是贯穿每一次住院结算、每一笔基金拨付的真实运行规则。从一份病案首页上传到最终完成医保结算,一份病例要经过分类、赋值、定价、清算的完整链路,异质性极强的临床诊疗行为,最终转化为可比较、可计量、可在基金预算内有序分配的支付单元。本文内容精华,正是把这套从数据到支付的完整逻辑拆解开来,让医保管理者、医院运营者和医药产业相关方都能看清病例分组背后的技术逻辑与经办规则。
本文内容摘自摩熵咨询《中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研究》,该报告系统梳理国家医保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DRG/DIP分组方案、技术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和经办规程,对支付方式改革中的技术逻辑与治理机制进行了结构化研究。依托摩熵医药数据库在医药政策、市场及产业数据方面的持续整合能力,报告不仅能够帮助行业机构把握医保支付规则的变化方向,也可以为企业、医疗机构及研究人员提供可追溯、可比较的政策与数据参考,降低信息检索和规则理解成本。
一、共同底座:DRG与DIP均在总额预算下按病例分配医保基金
DRG与DIP虽然采用不同的病例分类和计价方式,但共享同一制度底座:总额预算划定基金边界,病例分类形成支付单元,权重或分值反映相对资源消耗,费率或点值将其转化为支付标准。

总体流程可概括为一条清晰的链路:住院病例数据(病案首页/结算清单/费用信息)→病例分类(将异质住院病例转化为可比较支付单元)→相对价值(使用权重/分值反映资源消耗差异)→货币转化(DRG:权重×费率×系数;DIP:分值×点值×系数)→结算与年度清算(结合审核、考核和年度清算形成最终支付)。
两条技术路径方向相反却目标一致:DRG路径由病组(临床相似、资源消耗相近)到权重(反映相对资源消耗)再到费率(转化为支付金额);DIP路径由病种组合(诊断与操作形成细颗粒病种)到分值(反映相对支付价值)再到点值(由预算与总分值决定)。
在这个共同底座之上,统筹地区会综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区域就医需求与医疗资源配置,划定年度按病种付费的基金边界;同时配套完整的质量与例外管理体系,通过审核核查核验分组与申报的合规性,将质量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支付分配,依托结余留用机制激励医院提升效率、规范诊疗,以合理超支分担缓冲医疗机构的运行压力,再通过特例单议机制为复杂病例和新技术保留弹性空间,最终实现对支付偏差和复杂病例的动态纠偏。
二、DRG分组:病例经先期识别、MDC与ADRG逐层进入细分组
DRG综合主要诊断、其他诊断、手术及操作、个体因素和医疗结果等信息,逐层形成病例组合。主要诊断大类确定疾病所属领域,ADRG依据主要诊断与主要操作进一步区分临床治疗路径相近的病例,具体DRG进一步识别病例复杂程度和资源消耗差异。

分组层级呈现清晰的递进结构。MDC按疾病系统或特殊类别建立大类框架,共26个主要诊断大类,包含MDCA先期分组及其他疾病系统或特殊临床类别。ADRG在MDC内依据主要诊断和主要操作形成临床过程相似的核心病例组合,共409个ADRG(182个外科手术组+37个非手术室操作组+190个内科诊疗组),全国统一维持409个ADRG。DRG在ADRG基础上结合复杂程度和其他条件进一步细分,国家2.0版共634个细分组(251个外科手术组+57个非手术室操作组+326个内科诊疗组),较上一版增加6组。
分组判断遵循明确的逻辑顺序。首先判断是否属于MDCA先期分组(移植、ECMO或全人工心脏、有创呼吸机支持≥96小时,共12个ADRG)。符合MDCA先期分组条件的直接进入相应ADRG;不符合的走其他MDC路径,按神经、呼吸、循环、消化、妊娠分娩、新生儿等疾病系统或特殊临床类别进行归类。
三、DRG定价:权重衡量相对消耗,费率与系数形成支付标准
权重反映不同DRG组之间的相对资源消耗水平,费率将相对价值转换为货币金额,相关系数用于校正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水平和病例结构等差异。需要强调的是,国家统一分组框架并不对应全国统一支付价格——病组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结合预算与历史数据测算。

理解DRG定价,要分清四种金额口径:病例医疗费用(按项目价格形成)、病例实际成本(医院真实投入)、DRG病组支付标准(按权重、费率及系数形成)、最终医保结算金额(经审核、特例与清算后的实际支付)。支付标准用于医保与机构之间的结算,并不等同于医院实际费用或病例实际成本——费用高不必然支付标准高,支付标准高也不必然医院盈利;同一DRG组在不同统筹地区可能形成不同标准,到账金额还会受审核与清算影响。
核心判断:DRG定价由权重、费率和调整系数共同构成,权重反映病组相对价值,费率完成货币转换,相关系数用于校正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病例结构等差异。
四、DIP病种组合:诊断与操作形成组合,通过病例数区分核心与综合病种
DIP以医保结算清单中的主要诊断和主要操作为基础形成病种组合,同一诊断因治疗方式不同,可进入不同病种。达到病例数量条件的组合形成核心病种;低于临界值的组合按诊断与治疗属性聚类,形成综合病种,补充核心病种的覆盖范围。

DIP病种组合形成链路:医保结算清单,提取主要诊断、主要操作、手术操作、费用与住院时长信息→依托主要诊断 + 主要操作锁定本次住院疾病与核心治疗手段,2.0 版新增相关操作识别,完善复杂联合手术识别→判断病例数量临界值,评估独立成组资格→生成基础诊断 — 操作组合,区分核心病种与综合病种。

核心病种保留独立诊断-操作组合,是DIP结算主体;综合病种对低病例数组合聚合归类,承接少见病例。DIP2.0版目录包含9520个核心病种,可覆盖全国95%以上出院病例。国家层面统一DIP成组规则,提供通用技术框架;统筹地区可直接采用国家病种库,也可结合本地医疗特征搭建地方病种库,区域间病种数量、综合病种规则存在差异,落地研究需以当地正式文件为准。
五、DIP支付:分值反映相对消耗,点值连接预算与支付标准
病种分值确定不同病种之间的相对价值,点值完成由相对价值到货币金额的转换。点值可采用固定、浮动或弹性方式;采用浮动点值时,年度预算与统筹地区总分值共同影响最终单位分值价值。

预算点值与结算点值分属不同阶段:预算点值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测算,依托历史数据预估病例规模,用于预算管控;结算点值于年终或次年初核定,基于全年真实病例、总分值与费用基数确定清算口径。

采用浮动点值时,区域联动尤为明显:某医疗机构可分配金额 ≈ 该机构总分值÷统筹地区总分值×区域可分配费用基数。这意味着单家医疗机构无法独立决定点值,其总分值增加也未必带来等比例收入增长——最终单位分值价值,由年度核定费用基数与统筹地区总分值共同形成。
核心判断:DIP以病种分值表达相对资源消耗,以点值完成货币转换,调整系数体现机构功能差异;浮动点值下,单家机构既不能独立决定点值,其总分值增长也不等于收入同比例增长。
六、路径比较:分类和定价方式不同,运行底座与治理目标相通
DRG与DIP的主要差异体现在病例分类逻辑、规则形成方式和支付参数表达:DRG采用“病组—权重—费率”,DIP采用“病种—分值—点值”。两种方式均以医保结算清单、统一信息业务编码和历史病例数据为技术基础,并在统筹地区基金预算管理框架下形成支付标准;两种方式不存在脱离实施条件的绝对优劣,实际效果还取决于数据质量、参数校准、预算与清算规则、经办能力以及复杂病例保障机制。

更重要的是,两者共享同一制度底座:共同数据基础(结算清单、统一编码、住院与费用数据、质控审核)、共同支付基础(住院单元、权重/分值表达消耗、费率/点值转换、地区定参数)、共同运行机制(总额预算与预付、月/季结算、审核考核、特例与清算、结余留用与超支分担)。两者都把异质住院病例转化为可比较的支付单元,让分类与参数体系形成支付标准,再由预算、审核与清算机制影响机构最终获得的基金。
七、经办闭环:从预算与协议管理进入结算清算
DRG/DIP支付不仅形成病例支付标准,还通过预算管理、结算清算和审核监管,完成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的最终支付;在统筹地区总额预算约束下,分组与支付参数决定单例支付标准;结算、清算与考核机制进一步影响医疗机构最终获得的基金支付金额;数据采集、审核核查和运行监测贯穿全过程,特例单议为特殊病例提供补充处理机制。

经办流程分为三层:
1. 年度基金预算管理:结合基金运行、医疗需求、政策目标编制年度付费预算;
2. 支付规则形成层:搭建 DRG/DIP 分组规则,设定权重、分值、费率、点值、调整系数等核心参数,通过医保定点协议明确支付范围、结算方式与考核要求;
3. 基金落地运行:医疗机构上传病例数据,完成分组与费用审核后进入结算流程,包含基金预付减轻医院资金压力、月度常态化结算、年度清算核定全年最终支付金额。
全周期同步开展数据质控、智能审核、运行监测、申诉反馈,持续校验病例分组与费用申报质量。简言之,病组或病种支付标准只是结算基准,医保经办通过预算编制、协议管理、日常结算、考核评价、年度清算,将技术规则转化为医疗机构实际到账的医保资金。
八、弹性机制:特例单议与动态调整处理特殊病例和规则偏差
按病种支付以标准病组或病种为主通道,并通过组内细分、特例单议和分组动态调整,逐级处理标准支付难以充分覆盖的病例。特例单议需由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经智能评审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开展审核;评审通过的病例,可实行按项目付费或调整该病例支付标准。特例单议申报数量被要求控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评审中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可作为后续分组方案及支付参数调整的重要依据。

运行分为三层机制:
1. 标准主通道:常规病例归入对应 DRG 病组或 DIP 病种,按标准化规则完成结算;
2. 特例旁路:满足申报条件病例由医院提交申请,经周期评审,通过则单独调整支付方案,未通过依旧执行病种付费,全部结果纳入年度清算;
3. 动态反馈回环:汇总特例申报与审核数据,收集临床意见,开展论证验证,迭代优化分组规则、病种目录与支付参数。
2025年全国特例单议运行数据显示:DRG 地区平均申报比例约2%,DIP 地区平均申报比例约4‰;累计申请病例267.4万例,审核通过232.4万例,通过率86.9%,对应医保基金支出约644.73亿元,通过病例次均医保基金支出2.77万元。部分统筹地区配套高倍率、低倍率异常病例识别规则,识别实际消耗与支付基准偏差过大病例,阈值、申报条件由地方自行确定。
核心判断:成熟的按病种付费体系并非要求所有病例适用同一标准,而是以标准分组覆盖大多数病例,以特例单议纠偏少数特殊个案,再通过真实数据和临床反馈将反复出现的共性偏差逐步纳入标准规则。当前实际申报比例低于国家规定上限,特例单议已进入常态化运行。
主要资料来源:
- 摩熵咨询《中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研究》报告
- 《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发〔2025〕18号)
- 《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2025版)》
- 《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版)》
- 《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2.0版)》
- 《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
- 《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
- 国家医保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8期)》
相关拓展阅读:
1. 医保DRG/DIP付费改革:病例分组、结算清算、结余留用与特例单议全解析
2. 中国DRG/DIP制度演进与医院落地:从试点扩面到提质增效的完整路径
3. DRG/DIP支付改革运行进展与制度迭代:全面覆盖后转向提质增效与规则优化
以上内容均来自摩熵咨询《中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如需查看或下载完整版报告,可点击!



收藏
登录后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