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获批国家药监局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同时获批的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市)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同意以上单位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并且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4〕10号)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信息来源:浙江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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