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9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湖南省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药店范围为:长沙市以外的市州选择不少于个县(市)和个区开展试点,试点区域内的医保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全部参加,其他医保定点药店自愿参加。药品范围为:我省正在执行且中选企业主动承诺保障供应的集采中选药品。
《意见稿》要求,省级医保部门统一发布《湖南省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药品品种》并动态更新。《“进零售药店”药品品种》主要为适宜在试点药店配备销售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及代谢类、泌尿生殖、全身用抗感染类、皮肤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等非注射剂类集采中选药品。参加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的药店在遵循国家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进零售药店”药品品种》中自主遴选药品品种,连锁门店集采药品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60种,单体零售药店集采药品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鼓励连锁零售药店以市州为单位配齐《“进零售药店”药品品种》(按药品通用名统计,下同)。
(湖南省医保局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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