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治理从2023年三季度拉开闸门后就没有停下。四同,注射剂三同,国采1-7批非主非备1.5倍,同区域不同厂牌3倍,国家风险处置,线上线下1.3倍,同通用名75%分位价,1.8倍/3倍红黄标,超10倍暂停,层层推进、永远在路上。

同样是价格治理,各省的要求也不同,尤其是一些小省,常常公示、公布中给政策打补丁,比如甘肃。
(一)治理集采药品:3月5日,价格风险处置范围为挂网价高于甘肃同通用名中选价平均值1.8倍及以上的集采药品。同通用名药品在甘肃挂网价(含中选价)高于甘肃中选价平均值1.8倍但不高于3倍的,黄标。同通用名药品在甘肃挂网价(含中选价)高于甘肃中选价平均值3倍的,红标。红、黄标管理的医疗机构可正常采,只是系统会弹窗提示“平台还挂网其他同品种低价药品”。
(二)治理非集采药品:3月12日,非集采药品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厂牌药品,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1.8倍以上的药品进行红、黄标管理,高于1.8倍但不高于3倍的,纳入黄标管理;高于3倍的,纳入红标管理。
新政执行后的10月30日,甘肃在公布药价风险结果的通知中悄无声息地对政策加补丁:经省医保局研究决定,对《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作如下补充解释:化药1类、5.1类、原发改委单独定价的原研药视同参比进行挂网和价格管理。原来单独定价的产品,这波福利必须接住!原研和参比上MAH发生变更但参比制剂目录未更新的,如原料和生产工艺未变化视同为原研或参比。算是给原研地产化地产品正名:身份还在,前提是原料和工艺不变。同品种、剂型部分规格有参比,无参比的规格按照差比价规则就近计算。
11月7日甘肃省第二批集采药品价格风险调整结果通知,对于治理逻辑进一步明确:按照省医保局批复,集采中成药或生物类似药以同通用名最低中选日均治疗费用为参照价格,化学药品以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最低中选价为参照价格;普通挂网中成药或生物类似药以同通用名最低日均治疗费用为参照价格,化学药品以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最低挂网价为参照价格。对超参照价格10倍的已挂网药品暂停挂网,新增挂网的超参照价格10倍的不予挂网,参比制剂除外,集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发改委单独定价的产品: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盐酸曲马多、盐酸林可霉素、盐酸格拉司琼、盐酸二甲双胍、盐酸昂丹司琼、亚叶酸钙、头孢哌酮钠(单方和复方)、头孢拉定、顺铂、青霉素V钾、羟氨苄青霉素、尿促性素、罗红霉素、阿糖胞苷、阿法骨化醇等,部分厂家已经认定原研、参比制剂,没有什么影响。部分国产的药品,按照现行政策没有原研/参比身份,就可以借着这个政策保持相对高价挂网活下来,免去红标甚至暂停挂网的无奈。如果熟悉药品挂网准入政策的朋友就会知道,原研制的认定一直各省没有达成共识,比如广西、湖北、江苏等省,有自己的一套标准,即使国家层面已经明确了参比制剂目录为主。浑水反而容易摸鱼,机会永远给有准备的头脑。
省级药品挂网共识明确:在市场竞争充分、供应稳定的情况下,各级医药采购平台可对超过参照价格10倍的药品进行撤销挂网、暂停挂网处理。截止目前,22省已经发布新政正式稿,基本这条照搬。经过各省审核以及公示通知可以看到,部分省已经开始严格落地,比如广西、江西。广西11月13日公示11月申报挂网结果,36个品种因“超过参照价10倍”不符合挂网;江西11月19日在企业端系统内部批复第二十三批新增挂网药品价格联动未公示原因:超过参照价格10倍,不予挂网。
盐酸苯海拉明注射液、二羟丙茶碱注射液、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等产品,原来未过评的价格都已经非常低,然后借助过评、换个规格按新3类获批等方式重新拿到过评批文,都希望能挂个高价,重新洗牌。之前确实可行性很高,现在有了新的红黄标识,同品种10倍价格封顶诸多约束,想挂高价几乎是不可能事件。少数省份还没严格,可以尝试,大范围肯定没戏。
尽管国家和各省对于产品涨价没有完全封死,但是目前除了短缺、易短缺的赛道外,涨价几乎是不太可能的。N年前因为很多好药价格极低、可及性差,低价药政策应运而生。部分觉悟高的企业的部分产品借着这个政策复活,行动慢的就没占到啥便宜,后来目录取消、政策落寞。似乎历史都是有周期性,近两年的政策又开始有导致低价的倾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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