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2-03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812,483,534.53 2,988,443,936.65 -5.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5,251,288.22 53,154,680.28 116.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79,479,364.50 67,141,351.25 18.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0,132,613.90 -86,028,496.68 135.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38 0.0202 116.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38 0.0202 116.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2% 2.01% 1.3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537,808,792.48 9,359,889,356.84 1.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534,542,631.98 3,418,813,143.63 3.39%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878,578.42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4,883,197.89 主要系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益所致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主要系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以公司及
债务重组损益 8,094,427.00 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违规对外担保
以及公司对同孚实业担保事项和解冲回
影响所致
主要系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以公司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9,136,334.71 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产生的损益 以及公司对同孚实业及冠福实业担保计
提利息影响所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9,001,383.91 主要是能特石首合同补偿收入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27,468,568.14 主要系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以公司名
益项目 义违规借款和解转回影响所致
减:所得税影响额 2,633,410.3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784,486.61
合计 35,771,923.7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下降 100%,主要系票据到期兑付影响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增长 36.72%,主要系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应收款增加影响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增长 44.76%,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影响所致;
4、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下降 92.92%,主要系工程项目完工转固影响所致;
5、报告期末合同负债增长 38.74%,主要系已签订未完成履约合同增加影响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下降 39.48%,主要系支付上年奖金减少影响所致;
7、报告期销售费用同比下降 59.54%,主要系会计核算部份运费计入成本影响所致;
8、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增长 30.42%,主要系利息费用增长影响所致;
9、报告期其他收益同比下降 36.07%,主要系政府补助收入减少影响所致;
10、报告期投资收益同比增长 99.60%,主要系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影响所致;
11、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下降 246.94%,主要系原大股东违规借款、开票事项和解冲回影响所致;
12、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 2762.29%,主要系子公司合同补偿收入影响所致;
13、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 56.73%,主要系原大股东违规事项计提的损失减少影响所致;
14、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135.03%,主要系货款通过票据结算对流量影响所致;
15、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243.48%,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影响所致;
16、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02.41%,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
40,500 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 持股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性质 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烈权 境内自然人 11.66% 307,163,822 230,372,866 质押 230,000,000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 境内非国有 质押
询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 8.79% 231,478,254 231,478,254 230,499,999
林福椿 境内自然人 质押 134,999,900
5.13% 135,027,006 0 冻结 135,027,006
深圳耀捷科技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
业(有限合伙) 法人 3.70% 97,517,525 0
刘飞达 境内自然人 3.08% 81,031,415 0
北京天宇泽华物联科 境内非国有
技有限公司 法人 2.19% 57,550,100 0
石惠芳 境内自然人 2.17% 57,200,000 0
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 境内非国有
限公司 法人 1.92% 50,524,935 0
蔡鹤亭 境内自然人 1.92% 50,500,055 0 质押 32,600,000
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 境内非国有 质押
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 1.55% 40,849,101 40,849,101 12,0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林福椿 135,027,006 人民币普通股 135,027,006
深圳耀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517,525 人民币普通股 97,517,525
刘飞达 81,031,415 人民币普通股 81,031,415
陈烈权 76,790,956 人民币普通股 76,790,956
北京天宇泽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57,550,100 人民币普通股 57,550,100
石惠芳 57,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7,200,000
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50,524,935 人民币普通股 50,524,935
蔡鹤亭 50,800,055 人民币普通股 50,800,055
林文智 29,753,354 人民币普通股 29,753,354
吴祖春 20,388,388 人民币普通股 20,388,388
林福椿与林文智是父子,二人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东相互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
动人的关系。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 不适用
说明(如有)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尚未能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同时,公司也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6日、12月15日、2019年1月16日、2月16日、3月19日、4月16日、5月16日、6月15日、7月16日、8月16日、9月17日、10月16日、11月16日、12月17日、2020年1月16日、2月18日、3月17日、4月16日、5月16日、6月16日、7月16日、8月18日、9月16日、10月16日、11月17、12月16日、2021年1月16日、2月19日、3月16日、4月16日、5月18日、6月16日、7月16日、8月17日、9月16日、10月16日、11月16日、12月16日、2022年1月18日、2月16日、3月16日、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6、2018-225、2019-019、2019-052、2019-075、2019-095、2019-133、2019-157、2019-178、2019-206、2019-235、2019-248、2019-265、2019-290、2020-007、2020-025、2020-035、2020-043、2020-067、2020-079、2020-087、2020-099、2020-113、2020-117、2020-129、2020-134、2021-015、2021-021、2021-029、2021-039、2021-066、2021-074、2021-083、2021-096、2021-111、2021-115、2021-124、2021-126、2022-001、2022-006、2022-015、2022-021)。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房产被查封、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未能及时解决前述违规事项导致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银行账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查封了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房产、冻结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
经核实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资料,没有涉及前述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而引发的涉及公司的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房产被查封、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冻结事宜,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8日、9月13日、9月14日、9月21日、9月22日、10月8日、10月18日、10月22日、10月31日、11月2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6日、11月28日、12月5日、12月8日、12月25日、12月27日、2019年1月4日、1月5日、1月14日、2月28日、4月11日、4月12日、5月6日、5月16日、6月7日、6月20日、6月28日、7月9日、8月14日、10月18日、11月16日、12月14日、2020年1月16日、1月21日、3月17日、4月16日、7月16日、2021年1月4日、1月5日、4月13日、7月16日、2022年4月1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2018-189、2018-204、2018-219、2019-005)、《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6、
2018-236、2019-094)、《关于收到(2018)湘0102民初11029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83)、《关于公司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及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1);《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2018-130、2018-147、2018-157、2018-166、2018-211、2018-235、2018-237、2019-004、2019-015、2019-090、2019-121、2019-130、2019-168、2019-173、2019-203、2019-284、2020-008、2020-044)《关于收到(2018)浙0103民初447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关于收到(2018 )津0101民初766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9)、《关于收到(2018)津0101民初766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0)、《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及部分解除冻结的公告》(2019-249、2019-270、2020-037、2020-090、2021-004、2021-034)、《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部分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新增轮候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2019-153、2020-092、2021-03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新增轮候查封和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三)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
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根据同孚实业提供的《关于私募债到期未兑付的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7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38,471.92元均已全部到期。上述私募债相关数据系同孚实业所提供,公司有待进行核实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同时,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公司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预计负债。因同孚实业私募债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截止2022年3月31日,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暨公司收到的《传票》共计328起,其中,11起
案件起诉被驳回、215起已判决/裁决。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已与相关私募债债权人达成和解,和解金额(本金)共计3.65亿元,占逾期私募债总金额的87.31%
目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且被担保方同孚实业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未偿还情形,公司存在因为其提供担保而需代偿债务的风险,若公司因为其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尽快启动向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并引发相关纠纷及诉讼情况
2018年度公司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本金,不含利息),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与相关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并经报告期末财务部门的核算,截止2022年3月31日,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预计公司应承担债务余额为120,578.45万元(本金及利息),其中以公司及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需承担的负债金额为25,982.92万元;以公司名义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9,178.64万元;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余额为65,416.89万元。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