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57
2021 年 04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晓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朝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988,443,936.65 1,920,395,487.59 55.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3,154,680.28 83,710,162.74 -36.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67,141,351.25 37,278,412.14 80.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6,028,496.68 180,102,870.51 -147.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02 0.0318 -36.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02 0.0318 -36.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 2.37% -0.3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350,281,731.94 9,172,015,149.61 1.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371,450,138.80 3,317,679,892.88 1.6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 说明
期末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主要系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6,324,198.28 所致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主要系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以公司及控股
债务重组损益 4,081,153.43 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违规对外担保以及公
司对同孚实业担保事项和解冲回影响所致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20,153,579.35 主要系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以公司及控股
项产生的损益 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违规对外担保以及公
司对同孚实业及冠福实业担保计提利息影
响所致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13,426,330.85 主要系处置 Amyris.Inc 的股权影响所致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1,007,010.81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17,310,944.34 主要系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以公司名义违
项目 规借款担保计提利息影响所致
减:所得税影响额 -75,0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78,180.97
合计 -13,986,670.9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1,37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 0
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烈权 境内自然人 11.66% 307,163,822 230,372,866 质押 300,000,000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8.79% 231,478,254 231,478,254 质押 218,889,999
中心(有限合伙)
林福椿 境内自然人 质押 134,999,900
5.13% 135,027,006 0 冻结 135,027,006
林文智 境内自然人 质押 110,263,735
4.19% 110,272,089 82,704,067 冻结 110,272,089
林文昌 境内自然人 质押 107,160,000
4.07% 107,179,326 80,384,494 冻结
107,179,326
石惠芳 境内自然人 3.12% 82,250,415 0
刘飞达 境内自然人 3.12% 82,250,415 0
蔡鹤亭 境内自然人 2.06% 54,200,055 0 质押 32,600,000
余江县金塑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质押
资中心(有限合伙) 1.55% 40,849,101 40,849,101 40,000,000
蔡佼骏 境内自然人 质押 37,000,000
1.40% 37,000,000 0 冻结 37,0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林福椿 135,027,006 人民币普通股 135,027,006
石惠芳 82,250,415 人民币普通股 82,250,415
刘飞达 82,250,415 人民币普通股 82,250,415
陈烈权 76,790,956 人民币普通股 76,790,956
蔡鹤亭 54,200,055 人民币普通股 54,200,055
蔡佼骏 3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000,000
林文智 27,568,022 人民币普通股 27,568,022
林文昌 26,794,832 人民币普通股 26,794,832
吴祖春 20,388,388 人民币普通股 20,388,388
王健 18,986,262 人民币普通股 18,986,262
林福椿与林文昌、林文智是父子,三人存在关联关系;余江县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的说明 伙)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相互之间
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无
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下降 100%,主要系出售股权影响所致;
2、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增长 210.28%,主要系一年内到期定期存单增加影
响所致;
3、报告期末预收款项增长 126.36%,主要系合同外预收款项增加影响所致;
4、报告期末合同负债增长 42.89%,主要系客户合同未履约收款增加影响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下降 32.68%,主要系支付了员工薪酬影响所致;
6、报告期末专项储备增长 139.04%,主要系子公司能特科技及其子公司增加影响所致;
7、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5.62%,主要系上期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所致;
8、报告期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55.81%,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影响所致;
9、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 222.21%,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影响所致;
10、报告期研发费用同比增长 44.52%,主要系能特科技研发投入增加影响所致;
11、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下降 826.49%,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影响所致;
12、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 100.00%,主要系资产减值减少影响所致;
13、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下降 149.49%,主要系大股东违规事项计提的损失减少影
响所致;
14、报告期投资收益同比增长 184.21%,主要系处置 Amyris.Inc 的股权影响所致;
15、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下降 100.00%,主要系处置 Amyris.Inc 的股权影响所
致;
16、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 69.30%,主要系政府补助影响所致;
17、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 579.49%,主要系大股东违规担保事项计提利息影响所
致;
18、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 777.37%,主要系应交税所得税费用影响所致;
19、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147.77%,主要系上期货款结算方式
改变影响所致;
20、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138.38%,主要系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字2019006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字2019007、2019008、2019009、2019010号),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有关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通知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房产被查封、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未能及时解决前述违规事项导致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银行账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查封了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房产、冻结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
经核实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资料,没有涉及前述控股股东违规
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事项而引发的涉及公司的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房产被查封、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冻结事宜,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8日、9月13日、9月14日、9月21日、9月22日、10月8日、10月18日、10月22日、10月31日、11月2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6日、11月28日、12月5日、12月8日、12月25日、12月27日、2019年1月4日、1月5日、1月14日、2月28日、4月11日、4月12日、5月6日、5月16日、6月7日、6月20日、6月28日、7月9日、8月14日、10月18日、11月16日、12月14日、2020年1月16日、1月21日、3月17日、4月16日、7月16
日 、 2021 年 1 月 4 日 、 1 月 5 日 、 4 月 13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2018-189、2018-204、2018-219、2019-005)、《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6、2018-236、2019-094)、《关于收到(2018)湘0102民初11029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83)、《关于公司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及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1);《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2018-130、2018-147、2018-157、2018-166、2018-211、2018-235、2018-237、2019-004、2019-015、2019-090、2019-121、2019-130、2019-168、2019-173、2019-203、2019-284、2020-008、2020-044)《关于收到(2018)浙0103民初447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关于收到(2018 )津0101民初766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9)、《关于收到(2018)津0101民初766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0)、《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及部分解除冻结的公告》(2019-249、2019-270、2020-037、2020-090、2021-004、、2021-03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新增轮候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2019-153、2020-092、2021-03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新增轮候查封和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三)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
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根据同孚实业提供的《关于私募债到期未兑付的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7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38,471.92元均已全部到期。上述私募债相关数据系同孚实业所提供,公司有待进行核实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同时,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公司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预计负债。因同孚实业私募债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截止2021年4月15日,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暨公司收到的《传票》共计328起,其中,11起案件起诉被驳回、215起已判决/裁决。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已与相关私募债债权人达成和解,和解金额(本金)共计3.48亿元,占逾期私募债总金额的83.12%。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且被担保方同孚实业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未偿还情形,公司存在因为其提供担保而需代偿债务的风险,若公司因为其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尽快启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尚未能解决。根据《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