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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 年 08 月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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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负责人史曜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曜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曹正民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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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1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4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6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20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9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54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55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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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振兴生化、本公司、公司 指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振兴集团 指 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双林 指 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湖南唯康 指 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振兴电业 指 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
昆明白马 指 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唯科 指 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农行虹口支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扶绥双林 指 扶绥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罗城双林 指 广西罗城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武宣双林 指 武宣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宜州双林 指 宜州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石楼双林 指 石楼县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隰县双林 指 隰县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绛县双林 指 绛县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和顺双林 指 和顺县双林生物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临县双林 指 临县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廉江双林 指 廉江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东源双林 指 东源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鹤山双林 指 鹤山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遂溪双林 指 遂溪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山西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 指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末 指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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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生化 股票代码 000403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ST 生化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enxing Biopharmaceutical & Chemical Inc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ZXB&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史曜瑜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闫治仲 闫治仲
联系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227 号高新国际
大厦 16 层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227 号高新国际
大厦 16 层
电话 0351-7038776 0351-7038776
传真 0351-7038776 0351-7038776
电子信箱 yan66618@126.com yan66618@126.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15 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
体可参见 2015 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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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登记日期和地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
见 2015 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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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82,451,733.97 255,272,381.49 10.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2,290,361.61 53,484,333.89 -20.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42,628,452.44 53,517,135.11 -20.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7,975,079.90 67,973,234.96 -29.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0 -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0 -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1% 11.02% -1.4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1,268,471,480.35 1,265,309,163.03 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42,746,852.24 500,456,490.63 8.45%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38,5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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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69.78
合计 -338,090.8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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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生
产经营运行平稳,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基本完成了公司2016年度上半年的工作计划。 2016年上半年,
公司持续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加快广东双林的血站申请、建设进度及各项产品研发进度,湖南
唯康新厂区建设有序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451,733.9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65%;营业利润 52,869,365.76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16.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90,361.6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93%。报告期
末,公司总资产为1,268,471,480.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42,746,852.24元。
二、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282,451,733.97 255,272,381.49 10.65%
营业成本 133,086,607.36 110,325,897.62 20.63%
销售费用 5,817,898.16 3,353,872.05 73.47%
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销售产品增加,费
用增加。
管理费用 68,685,273.98 58,157,973.90 18.10%
财务费用 17,839,932.72 16,281,826.03 9.57%
所得税费用 14,758,980.53 13,549,761.40 8.92%
研发投入 9,776,016.96 8,290,191.55 17.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47,975,079.90 67,973,234.96 -29.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2,714,077.50 -28,585,794.60 -20.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43,158,331.32 -18,689,755.87 130.92%
广东双林偿还银行贷款
增加。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17,897,328.92 20,697,684.49 -186.47%
广东双林偿还银行贷款
增加。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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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加快血浆站的申请、建设进度及新产品研发速度,加强管理,推进湖南唯康
新厂区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广东双林取得了东源、鹤山、遂溪三家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建站批复及廉江单采血浆有限
公司的采浆许可证。同时加大研发力度,新产品的试制及资料报批工作有序开展。 2016年上半年,广东双
林生产投浆143.28吨,完成全年目标47.8%,入库收率及入库合格率稳步提升。截至到披露日,东源双林单
采血浆有限公司也取得了采浆许可证,准予采浆。
截止报告期末,湖南唯康新厂区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外墙装修基本完毕,即将进入内部
装修阶段。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制药业 281,083,845.62 133,086,607.36 52.65% 10.57% 20.63% -3.95%
分产品
血液制品 281,083,845.62 133,086,607.36 52.65% 10.57% 20.63% -3.95%
分地区
国内 281,083,845.62 133,086,607.36 52.65% 10.57% 20.63% -3.95%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业务现主要以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为主,依据公司年采浆量和血浆利用度综合评价,公司现阶段
处于行业中游。
1、血浆资源:报告期内公司又取得了东源、鹤山、遂溪三家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建站批复及廉江单
采血浆有限公司的采浆许可证,大大提高了公司的血浆资源占有率。
2、研发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公司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对研发试制密切配合,保
证了研究顺利开展,新产品的试制及资料报批工作有序进行。目前,公司的在研项目有人凝血因子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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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蛋白原、高纯度静丙、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Ⅸ、 α 1-蛋白酶抑制剂、复方山芪方、 C1酯酶抑制
剂、重组干扰素和猪肺表面活性物质。
3、技术、工艺保障:公司拥有包括“压滤工艺分离人血浆蛋白的方法”和“一种α 1-蛋白酶抑制剂
的制备方法” 在内的多项发明专利,以及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设备。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 1)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对外投资。
(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 3)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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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所处行业
主要产品
或服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广东双林
生物制药
有限公司
子公司 医药
专业机构
原料血浆
的回收利
用,血液收
购,废旧物
资的回收,
血液生物
制品及保
健康复制
品的研究、
开发、生产
销售;房地
产开发
39,600,000
1,032,742,7
87.04
795,604,88
9.27
282,451,73
3.97
87,412,21
9.39
72,317,148.0
3
湖南唯康
药业有限
公司
子公司 医药
药膏、医用
生物材料、
医疗器械
的开发、生
产和销售
20,000,000
51,913,022.
39
-54,075,836
.61
0.00
-4,972,86
5.28
-4,972,865.28
山西振兴
集团电业
有限公司
子公司 发电
火力发电、
经营本企
业自产产
品的出口
业务和本
企业所需
的机械设
备、零配
250,000,00
0
193,538,38
2.62
72,296,891.
27
0.00
-6,466,73
3.00
-6,466,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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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原辅料
的进出口
业务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对 2016 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4月25日完成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致同专字
( 2016)第140ZA3163号2015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认为如《 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附
注十三 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中银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对振兴生化公司的诉讼尚未完结;如“附注十五 其
他重要事项”所述,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债务重组仍未实施且需重新协商,
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建设尚未完成。上述事项的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
为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公司董事会就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相应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1、 2012年5月15日,中银投资有限公司诉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振兴)归还借款本金
42,993.70万元及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全部利息(计至2012年4月30日,利息为25,589.25万元),同时诉山西
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电业)在其担保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对《最高额抵押合同》( 2006
振兴抵字03号)项下的抵押物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合同》( 2006振兴抵字03号)抵押金额为不超过20,000
万元。本公司聘请的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2006年运河借字01号《人民币借款
合同(短期)》没有履行, 2006振兴抵字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未形成,山西振兴集团
电业有限公司无需依据2006振兴抵字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 2013年7月10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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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振兴、史跃武、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签订《调解协议书》,并
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3日出具( 2012)晋商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约定由山西振兴
分期归还,史跃武及振兴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各方债务及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免除。 2013年11月
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 2012)晋商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若《民事调解书》得以严格执行,
则振兴电业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本公司预计山西振兴有能力且有意愿归还欠款,振兴电业应可无需承担担
保责任;如协议未能按时依约履行,则需由法院最终判决。
说明: 2015年12月30日,中银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债
权转让合同》,中银投资有限公司将本案所涉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分公司。我公司认为上述担保的主债权未形成,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 2011年8月30日,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喜肥业)向运城市中院起
诉深圳逸之彩、山西振兴、振兴集团、三九生化(本公司前身,下同)和振兴电业,请求法院判令深圳逸
之彩、山西振兴向其偿还其在“( 2009)深中法民二终字1504号”案件项下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支付的
43,652,051.82元;振兴集团对上述债务43,652,051.82元及其损失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九生化和振兴电业
分别对债务总额中的10,913,012.95元及相应损失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公司聘请的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丰喜肥业诉振兴生化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振兴生化作为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已随
主债权的消灭而灭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不应承担本案本金中的10,913,012.95元的担保责任”。截至本
财务报告批准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公司的再审申请。
说明:经公司与控股股东振兴集团协商, 2012年4月29日,振兴集团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因丰喜肥业
诉深圳逸之彩、山西振兴、振兴集团、振兴生化和振兴电业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振兴
集团负责补偿。
3、因本公司向江西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债务担保,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以下
简称长城公司)起诉要求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偿还本息共计30,732,870.54元。公司于2009年收到江西省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9日出具的( 2004)宜中经初字第5-7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长城公司
已就本案诉讼涉及的标的向江西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长城公司在江西长青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能否受偿及受偿数额暂无法确认,由此三九生化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也不
能确认,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14年,根据江西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情况,判断破产清偿率为零,
本公司很可能会承担担保责任,本公司计提了预计负债30,732,870.54元。 2015年12月31日,长城公司与本
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900万元给长城公司,长
城公司可免除本公司为债务人江西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的担保责任,并撤回已对本公司提起的
诉讼。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向长城公司支付900万,并于2016年1月5日收到长城公司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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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确认函》。本公司据此将剩余预计负债转回。
说明: 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公
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900万元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公司南昌办事处免除公司为债务人江西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的担保责任,并撤回已对公司提起
的诉讼。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支付900万元。 2016年1月5日,
公司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出具的《免除担保责任确认函》。
(二)涉及原宜工机械债务的诉讼
2007年12月10日,本公司与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宜春国有运营公司)签订《转
让协议》,约定:公司以1元的价格将在宜春市拥有的工程机械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以及江西特种汽
车有限公司97%股权,合称“宜工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转让给宜春国有运营公司;自交割日后,公司不
再持有转让所涉资产,不再承担转让所涉任何债务。
宜春国有运营公司于2009年8月31日对《转让协议》中涉及的资产、负债挂牌,以1元的价格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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