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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市2014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0

发文字号

淮卫办发[2014]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淮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0

颁发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淮安市2014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卫办发[2014]42号

2014年4月10日

各县(区)卫生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和省、市《2007-2015年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市疟疾、血吸虫病、丝虫病和肠道蠕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14年度防治任务,现将《淮安市2014年消除疟疾工作方案》等三个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淮安市2014年消除疟疾工作方案

  2014年我市将紧紧围绕《淮安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淮政办[2010]184号),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疟疾防治以及绩效考核要求,不断强化对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推行“1-3-7定点清除”工作模式,加强疟疾传染源的发现、规范治疗、疫点处置、监测、管理和培训能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确保全市本地疟疾发病率继续稳步下降,逐步实现《淮安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各项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消除疟疾提供技术保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领导,根据《淮安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确定的阶段目标,按照消除疟疾行动进程和各地消除疟疾实施方案,落实本地区消除疟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达到本地区消除疟疾的目标。

  二、加强病例管理,提高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质量
  (一)规范传染源管理措施
  为适应疟疾防控工作从控制阶段到消除阶段的转变,我市将继续全面推行省消除疟疾“1-3-7定点清除”工作新模式,确保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1、发现疟疾病例后1天内疫情报告
  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均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均应进行疟原虫镜检,每例病例在抗疟治疗前应至少采制厚薄血片3张、滤纸血2张(每张2大滴血样)和肝素抗凝全血5ml,并电话报告省寄研所。有条件的尽快将样本送省寄研所进行基因检测,不能及时送样的可将样本置-20℃保存,由市级疾控中心统一在每月月底送省寄研所。为鼓励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省将继续实行报病奖励制度。
  2、3天内完成病例复核与流调
  病例报告地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在3天内完成对网报疟疾病例血片的镜检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重点核实是否为疟疾病例并判断是否为本地感染病例。所有核实的疟疾病例应在3天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并用显微摄影系统拍摄镜检复核所见疟原虫图片分别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和省寄研所。所有经核实需排除的疟疾病例应立即报告省寄研所进行省级复核,并根据省级复核结果进行网报修订。
  个案流调时对输入性病例的判定应严格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中输入性疟疾的定义和判定标准进行。市级疾控中心负责及时对疟疾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核,并将滤纸血、抗凝血和复核后的血片在每月月底前寄(送)省寄研所。
  3、7天内完成疫点调查与处置
  病例居住地县级疾控机构应在病例网络直报后7天内组织完成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的调查,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播疟疾的条件,并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的要求完成疫点处置,在7天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疫点调查与处置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市级疾控中心需加强对疫点调查和处置的技术指导,省寄研所将参与我市所有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和国内输入性疟疾病例的核实和疫点调查。
  疫点调查时,对境外输入的疟疾病例,需对与其同行回国人员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对本地感染或国内输入的疟疾病例,需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内的居民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对近3年内无媒介调查资料的县,如疟疾病例出现在疟疾传播季节,疫点调查需增加媒介按蚊种群调查内容。
  疫点处置包括病例治疗、健康宣教和媒介控制。在疫点调查中新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者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并按规定上报,并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对在流行季节(5-10月份)出现的疟疾病例,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滞留喷洒。
  (二)完善疟疾疫情通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疟疾疫情动向,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疫情,省今年将继续开展每周疟疾疫情通报,各县(区)疾控机构在发现病例时需电话报告省寄研所,并按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疟疾病例核实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结果上报省寄研所,由省寄研所及时完成疟疾疫情周报。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督促各地落实消除疟疾工作各项关键措施,省卫生厅2014年将继续定期对全省消除疟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认真查找并改进消除疟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消除疟疾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疟疾病例诊治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传染源发现能力
  1、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要继续加强疟原虫镜检能力建设,配备相对稳定的并通过上级业务机构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二级以上医院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熟练掌握疟原虫镜检技术的镜检人员。重点加强乡镇级医疗机构的疟原虫镜检设备的配备和技术人员的培训,逐步探讨快速诊断试纸条(RDT)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推广应用;各县(区)疾控机构要有独立的、能正常开展镜检工作的疟疾中心镜检站,并有专人负责对辖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督导和质量控制。
  2、为按期达到《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确定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指标,继续采取逐级培训方式,分批组织对全省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的相关医疗、检验、防保专业人员开展知识与技能培训。
  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对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各级医疗机构和市、县(区)疾控机构的相关医疗、检验、防保专业人员开展疟疾诊断、治疗、疫情管理知识和技能等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疟疾诊断意识,以及乡村医生发现疑似病人的能力和转诊意识。
  (二)进一步提高疟疾病例救治能力
  1、各县(区)疾控机构需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诊断能力和危重恶性疟病例救治能力,尽量避免因误诊误治导致输入性恶性疟病例死亡。
  2、为提高疟疾病例治疗及时率,市、县(区)疾控机构应按《江苏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要求储备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的保存和使用管理。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均应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全市继续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实施免费抗疟治疗,并按要求实行全程督导用药。
  3、在疟疾传播休止期,由清河、淮阴和淮安区疾控中心分别组织对2013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和卵形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

  四、完善监测体系,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
  各地应根据《江苏省消除疟疾监测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常规监测和哨点监测工作,保障和巩固我市消除疟疾成果。
  (一)疟原虫镜检和质量控制
  1、为保证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卫生厅将整合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疟疾防治项目和省财政消除疟疾专项资金,逐步为我市各县(区)疾控机构镜检站和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镜检站配备或补充必要的镜检设备,并统一发放血检染色试剂等耗材和发热病人血检登记本。
  2、按照《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要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各地所有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各医疗单位要求全年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其中疟疾传播季节(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在近3年(2011-2013年)仍有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洪泽县、清河区、淮阴区和省级监测哨点盱眙县,年血检任务数以乡镇为单位,不低于辖区人口的1%;涟水县不低于0.5%,其他县(区)不低于辖区人口的0.3%;在输入性疟疾发病较多地区,要重点加强对外出务工归国人员的发热病人血检工作。所有已检血片应由县(区)疾控机构保存一年备查。各地要继续做好门诊疟疾镜检站(检验科)和县级疟疾中心镜检站台账工作。
  3、市及各县(区)疾控机构中心镜检站应按要求对所辖县(区)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镜检质控督导,保证发热病人血检工作质量。县(区)级中心镜检站要复核辖区内各医疗单位10%的已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5-10月份每月一次、1-4月份和11-12月份各一次,及时通报血片复检和互审结果;市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要抽检本市各县(区)3%的已复核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负责将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和滤纸血及抗凝血按要求送省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复核,并不定期对乡镇门诊镜检站已检血片进行抽检。各级中心镜检站要求保留抽复检的血片和工作记录。
  (二)主动病例侦查
  涟水和盱眙县达标考核前至少开展一次主动病例侦查,可结合疫点调查工作进行。在疟疾流行季节(5-10月),在曾有疟疾流行的地区,选择1个乡镇的1个村进行入户走访调查,至少对200名居民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送省寄研所进行基因检测。其它县(区)采取现场走访调查的方法,选择1个乡镇1个村进行入户走访调查,至少对200名以上居民进行调查,并对二周内发热病人采血镜检疟原虫。
  (三)哨点监测
  盱眙县应按照《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和《江苏省消除疟疾监测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病原和媒介监测工作。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疟防意识
  各地要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广泛宣传国家消除疟疾政策和疟疾防治知识,改变居民不良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和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做好对外劳务输出人员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淮卫发[2010]11号)要求,高度重视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主动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局和公安等部门和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输入性疟疾疫情信息,把联防联控工作落到实处,共同做好我市输入性疟疾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有序推进消除疟疾达标考核
  今年涟水和盱眙县应根据《江苏省消除疟疾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市、省级消除疟疾达标考核和各项工作。

  附件二:淮安市2014年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2014年,我市将依据省、市《2007-2015年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和绩效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肠道寄生虫病、慢性丝虫病、肝吸虫病、广州管圆线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和监测工作的领导和技术指导,实行科学防治,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有效控制疫情,减轻疾病负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肠道寄生虫病防治和监测
  继续采取减少传染源等主导措施,切实抓好儿童和中老年务农者等重点人群的防治,结合健康教育进一步降低人群感染率。完成常住人口5%的驱虫任务,为保证服药质量,按市、县、乡逐级供应药品,无差错事故发生。
  (一)重点人群驱虫服药
  1、感染率>1%的地区:认真排查以往防治薄弱的乡(镇)、村,对其中的重点人群进行防治。
  2、感染率<1%的地区:加强对外来务农者及其儿童、学生进行防治。
  3、蛲虫病的防治:各县(区)抽查不少于500人(选择2个乡镇,每个乡镇各抽查1所幼儿园和1所小学低年级学生共250人)。根据抽查感染率的高低,在春、秋季开展1~2次防治服药(可将家长列入防治服药对象),或进行选择性治疗(阳性者治疗)。
  4、质量要求
  ⑴服药前必须层层培训专业人员,规范操作程序。服药要由专人送药到人,看服下肚,注意观察;要严格掌握禁忌症,确保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对发热、急慢性疾病、器质性疾病患者、婴儿、孕妇和有过敏性体质者不应服药。如发生严重的副反应和偶合症要及时处理,逐级上报。为避免偶合反应,与碘油丸服用时间应间隔1周以上。
  ⑵为保证服药安全和效果,驱虫药物由省寄研所和市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并逐级供应。
  (二)监测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江苏省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苏卫疾控[2006]54号)的要求,监测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点面结合的原则,各县(区)要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监测工作,采用Kato-Katz法进行监测,市疾控中心负责面上的督导工作。
  1、省级监测点:洪泽县要根据《江苏省肠道线虫病监测方案》的要求,继续做好今年的监测工作,监测点应固定在1个乡(镇)不变。
  2、市级监测点(达标地区监测):金湖县分别在省考核过的5个村中和其它乡(镇)中各抽1个村500人以上,继续观察达到控制标准后的远期效果。
  3、县级监测点:其它县(区)根据《江苏省肠道线虫病监测方案》的要求,每年抽查1个乡(镇),抽样原则可根据不同地理方位,每年在1个不同方位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整群抽查1000人以上,开展人群感染情况和流行因素调查,原则上5年内在5个不同地理方位进行监测。
  4、城区蛔虫感染情况监测:根据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必须在市区开展14周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情况调查。今年清浦区和淮阴区各完成两所学校,每所学校400人以上的蛔虫监测任务(要求一粪二检)。同时,应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审工作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总结、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创建卫生镇蛔虫感染率调查:按照申报省级卫生镇的乡(镇)居民蛔虫感染率须低于1%的创建标准要求,各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做好本地拟申报乡镇的居民蛔虫感染率调查工作。

  二、丝虫病监测和照料
  (一)监测工作
  对各级各类人员报告的微丝蚴血症者,市及县(区)疾控机构要及时核实。若确诊为丝虫病要及时上报,并对发现微丝蚴血症者的现居住地和原居住地进行相关情况的调查和监测。
  (二)慢丝病人照料
  各县(区)要进一步做好慢丝病人的建档工作,要通过对基层医生的培训,把WHO推荐的方法推广普及。市、县(区)疾控机构应结合体检工作设立慢丝病人关怀照料点,教会病人自我照料的方法,以减轻病人的症状、减少痛苦。门诊病人咨询和指导要做好登记(包括外来人员),对新发现的病人要给予建档,年终要逐级统计上报工作报表。各县(区)要将慢丝关怀照料工作纳入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淮阴区和涟水县要分别继续做好慢丝病人省级和市级关怀照料试点工作。

  三、广州管圆线虫病监测
  金湖县要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疾控中心的要求,设立广州管圆线虫病疫源地调查纵向监测点,开展广州管圆线虫病疫源地纵向监测工作。

  四、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
  金湖县根据省寄研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肠道寄生虫病、食源性寄生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调查时选择靠近湖、河边有生食习惯的2个行政村居民,每村抽查500人进行人群感染情况和流行因素调查。并进行猫、狗等保虫宿主感染情况调查和鱼虾等中间宿主调查。对查出的阳性感染者用吡喹酮常规疗法进行治疗。同时,对流行区居民特别是中小学生要进行健康教育,使群众了解本病的感染来源,传播方式和对人的危害,增强防病意识,改变生食或半生食鱼虾的不良饮食习惯。

  五、达标考核工作
  今年省卫生厅将组织对洪泽县进行有效控制肠道线虫病达标考核。洪泽县要根据省卫生厅(苏卫疾控[2001]4号)文件考评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资料整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过有效控制肠道线虫病达标考核。

  六、创建省级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2]29号)和《江苏省寄生虫病诊断参比评审方案》(苏寄研防字[2012]8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寄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基层血寄防机构诊断和检测能力。今年有条件的疾控机构要克服困难,对照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努力通过省级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评比和验收。

  七、业务培训
  为提高重要寄生虫病防治水平,以及全省血寄防技能竞赛和血寄防参比实验室建设的需要,各县(区)应积极参加省寄研所组织的肠道寄生虫病、慢性丝虫病和广州管圆线虫病等重要寄生虫病防治技术培训班,并根据本地的工作任务和防治需要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书,确保防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三:淮安市2014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血吸虫病控制工作,把血吸虫病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确保完成2014年省下达我市的血吸虫病防治目标任务,根据《2014年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和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防治目标
  以钉螺控制为重点,加强螺情监测,对当年发现的钉螺,力争当年灭清,巩固查灭螺成果。做好传染源监测,不发生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新病人和病畜。

  二、防治任务
  1、查螺:金湖县完成春季查螺3000万m2,查螺重点为历史有螺环境、金宝航道及其一级支流、淮河入江水道内的重点环境和与外地毗邻的复杂环境。湖滩采用20×20m棋盘式落框查螺;内陆采用机械抽样结合环境抽样方法调查所有应查环境,框距5~10m。如查获钉螺均要分框包装,记录查螺框数、有螺框数、活螺数等统计指标。对查出的活螺进行解剖,并及时上报解剖结果。对群众报螺的环境均要进行现场复查核实。
  2、灭螺:对金湖县闵桥镇施尖滩历史螺区巩固性进行灭螺30万m2。根据省分配的药物剂型,开展喷洒或喷粉灭螺。喷洒法采用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或25%氯硝柳胺悬浮剂2g/m2,喷洒前必须先行割草清障处理;喷粉法采用4%氯硝柳胺乙醇胺盐粉剂50g/m2。
  3、查治病:金湖县采用血清学方法查病3000人、粪检方法查病2000人、船民查病500人,其它水上作业人员查病1500人。对查出的病人全部进行病原学治疗,流行季节末进行一次终末抗虫治疗。血清学阳性者进行扩大化疗。开展牲畜查病300头(只)。

  三、监测任务
  开展省级血防监测点工作,完成查螺、查病等工作,建立监测点数据库。同时做好常规性监测工作,做好对历史有螺环境现已改造地区的螺情监测和相关人员的病情监测等工作。

  四、培训和健康教育
  金湖县在开展血防查灭螺和查治病工作前,要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继续开展对中小学生、疫区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活动,目标人群血防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正确率达到90%以上。

  五、项目工作
  1、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监测
  金湖县继续做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监测工作,6~9月份在金宝航道退水闸段,采取打捞漂浮物及放置诱螺框的方式,每月开展一次螺情监测,每次一周时间,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2、血吸虫病潜在流行区监测
  盱眙和洪泽县要继续按照全国血吸虫病潜在流行区监测方案要求,开展螺情、病情和相关因素的调查,对辖区内的监测点开展螺情和病情调查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并完成年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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