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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07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13]1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泰兴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07

颁发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政发[2013]140号

2013年11月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兴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泰兴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及省有关新农合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
  政府组织、个人自愿、整户参加。

  二、筹资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筹资目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确保行政村覆盖率100%,参合率不低于99%,力争100%。

  四、筹资对象、标准及截止时间
  筹资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农村在籍居民。2014年人均筹资标准为420元,其中省市财政人均补助330元,个人缴费为90元。个人缴费具体标准为:
  1.连续参合对象:2013年参加,2014年继续参加的,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90元。
  2.新参合对象:2013年未参加,2014年新参加的(新生儿、非泰兴籍婚进人员、退役士兵和刑满释放人员除外),每人缴费160元。
  3.医疗救助对象: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麻风病康复区休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免缴个人费用,由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缴费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人员登记阶段(11月8-15日)
  1.会议动员。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下达2014年筹资任务,部署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相应召开动员会,布置筹资工作。
  2.集中宣传。市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泰兴日报》和泰兴网等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播放滚动字幕等方式,宣传新农合工作和2014年筹资工作方案。市合管办印发宣传资料,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负责发放。各乡镇(街道)通过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向农民宣传参加新农合的重要性,动员农民群众参加。
  3.人员登记。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将2013年参合人员花名册按村打印后交乡镇政府(街道办),由各村负责核对,凡参合人员已经死亡或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村经办人员在参合人员花名册中注明;凡应参加2014年新农合,但自愿不参加的,也在花名册中注明,并填写登记表,经办人和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凡2013年未参加、2014年参加的,各村经办人员在参合人员花名册中注明,同时填写登记表,经办人和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各村核对后的参合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统一交辖区乡镇(街道)卫生院,乡镇(街道)卫生院汇总各村参合人员名册综合得出本乡镇(街道)2014年应参合人员名单,再以户为单位,按村汇总,打印成册,下发到各村。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6日-12月10日)
  各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街道)、村组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按照参合人员名册统一收取费用,现场开票收款,票据(由市财政局统一提供)上注明参加人员名单,并在参合人员名册上注明缴费数额。对2013年参加、2014年不愿继续参加的人员,当事人或收费人员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各乡镇(街道)收取的农民个人资金要及时缴存到乡镇(街道)财政所专用账户,乡镇(街道)财政所要及时核销票据,做到人、钱、票、册相一致,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市财政局专户。如由村集体统一缴费或由个人资助缴费的,可开具一张或多张票据,但必须在每张票据后附有详细的人员名单登记表,人员名单登记表必须由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各乡镇(街道)集中收费结束后,要指定相关单位负责新农合收费扫尾工作。
  (三)信息汇总阶段(12月11-31日)
  1.参合人员审核。各乡镇(街道)成立审核小组,由分管负责人,财政所、民政科、卫生院负责人及新农合协管员等组成,于12月15日前完成参合人数、名单和费用核对工作。凡以村为单位核对好的参合人员名单,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2.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凡以村为单位核对好的参合人员名单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存档,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于12月20日前完成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3.参合人员信息汇总。各乡镇(街道)要做到票款、参合人数和电脑信息相统一,并于12月30日前派人到市合管办核对。市合管办于2014年1月20日前汇总得出全市参合人数,上报市政府。
  4.合作医疗IC卡发放。通过市合管办参合人员信息审核后,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及时制作、发放新参合人员合作医疗IC卡。

  六、工作要求
  1.强化政府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作为新农合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主体,要成立参合人员收费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将筹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作为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继续采取乡镇(街道)领导包片、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2.明确部门分工。市卫生局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指导,了解筹资进度,及时帮助解决筹资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与乡镇(街道)共同做好参合人员核对和信息维护工作。市财政局要将新农合收费专用票据及时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要与村共同做好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结算及经费解缴工作,同时做好票据的缴销工作。市文广新局要组织各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民政局要在12月10日前,按乡镇(街道)及村核对好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医疗救助人员名单,提供给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市财政局和市合管办。
  3.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新农合相关政策,参合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应参未参人员,各乡镇(街道)必须提供有效证明,不能提供的,作为2014年未完成人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市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农民个人参合费用收缴不及时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确保2014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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