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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3-11-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泰兴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10

颁发部门

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

正文内容


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2013年11月10日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为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协调工作,共同做好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工作,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新机制,特制订本意见:

  一、建立健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动工作机制
  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执法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市检察院侦监科、公诉局、反渎局、民行科;市法院刑庭、行政庭;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市公安局法制科、治安大队;市食药监局稽查科、稽查大队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食品药品执法工作的需要临时召集,联席会议主要解决食品药品执法难点问题,组织部署联动执法检查,加强部门间有关执法信息交流、工作总结和疑难问题研究,推动食品药品执法联动工作不断深化。建立重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处置会商制度,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市综治办协调检察、法院、法制、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进行专案会商,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2、建立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综治办、法院、检察、法制、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联动执法,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依法加大对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公布查处结果。遇有突发性的案(事)件,应当协调本机关迅速介入,及时集中办公。检察、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引导并协助食药监部门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及时判决,保证案件及时办结。
  3、规范办案协调和案件移送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中涉嫌违反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工作。①食药监部门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的案件,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有关工作的通知》,做好案件移送工作。移送案件时应当附下列材料:移送材料清单、违法案件移送通知书、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有关检验报告、涉案物品清单、食药监部门的处理意见或处罚的相关材料、其他有关涉案材料等;②公安机关接到移送案件后,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移送案件接收手续,做好受理、登记工作,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对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审查、立案侦查,及时移送起诉。结案后应及时向食药监部门反馈案件处理情况。③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食品药品犯罪嫌疑人的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依法及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批捕、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④人民法院受理检察机关公诉案件后,应依法及时作出审判。

  二、成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动执法中心”,明确各成员单位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动工作职责
  在市食药监局设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动执法中心”,由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和市食药监局各选派1-2名人员任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动执法联络员。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进行集中办公,主要任务是:通报各部门联席会议例会决定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交流信息,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食药监部门及时查处涉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会商解决案件疑难问题,并形成《案件会商记录》。
  “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动执法中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市综治办:支持和严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食品、药品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抓好案件督查工作。
  2、市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要按照法定期限审查受理,并及时依法进行审判。对在审理中发现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的,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审理食品药品行政诉讼案件,及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3、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建议移送、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对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就案件定性、事实证据提出意见。对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加强法律监督。
  4、市公安局:在接到食药监部门的案件信息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①根据食药监部门的要求,积极协助配合食药监执法,给予办案指导,协助开展调查,及时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案件和重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参与联动执法行动;②对食药监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做好案件移送材料的审查,补充侦查相关证据材料,控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③在下列情况下公安机关应提前介入: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暴力抗法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5、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推动、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实行食品药品执法责任制;负责食品药品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之间在食品药品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对部门执法工作中遇到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开展食品药品执法行政复议工作,对办理食品药品执法复议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市食药监局:对拒不履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决定的个人、单位,主动商请司法机关介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重点做好:现场调查,固定有关证据材料,制作现场检查报告;制作案件各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协调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向被移送部门提供有关违法活动的情报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建设好信息共享互通平台。

  三、强化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动执法组织保障
  1、强化联合执法保障机制建设和业务培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将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开展联动执法行动纳入我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动协作机制的资金保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食品药品执法联动机制正常运转。强化业务培训,通过多层级联合集中培训、相互派员培训等形式,重点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升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水平。
  2、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群策群防机制。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建立食品药品联动工作情况,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联动执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始终形成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舆论高压态势。注重宣传引导工作,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应由联席会议统一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情,确保社会稳定。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通报执法联动工作进展,促进公众参与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附件:泰兴市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联动执法联络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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