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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清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3-10-22

发文字号

姚政发[2013]1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泰兴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22

颁发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姚王镇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清理的实施意见

姚政发[2013]166号

2013年10月22日

各村(居):

  为准确了解近年来全镇违法生育发生状况,全面掌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泰兴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10]160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准确了解近年来全镇违法生育发生状况,全面掌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查找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二、组织领导
  清理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镇监察室、财政所、经服中心、计生办共同组织实施。

  三、清理范围
  1、2011年以来,全镇违法生育发生状况;
  2、2011年以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四、清理内容
  1、违法生育情况。是否及时上报违法生育人员基本情况;是否认真调查核实违法生育发生事实;新发生、新发现违法生育人员(不分户口性质、不分职业类别、不分居住地点)调查核实是否及时、准确。
  2、征收情况。是否做到征收主体明确、程序合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规范,及时足额征收;是否存在未经市人口计生委立案委托,村(居)相关人员擅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3、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是否按非税收入收缴制度上缴市财政专户;有无截留、挪用、坐支、隐匿、贪污和私分社会抚养费等情况。

  五、清理步骤
  1、自查阶段(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0月26日)。
  各村(居)对照专项清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准确填写好《姚王镇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调查登记表》及《姚王镇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抽查阶段(2013年10月27日一2013年10月31日)
  镇监察室、财政所、经服中心、计生办将联合组织抽查工作,对各村(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务求统计对象全面、统计数据准确。在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镇计生办对全镇违法生育状况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呈报镇党委、政府。
  3、整改阶段(2013年11月1日一2013年11月30日)
  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泰兴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13] 160号),研究制定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村(居)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村支书亲自抓,计生专干具体抓的工作责任,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清理期间,凡调查登记的统计数据,不作为对村(居)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的依据。
  各村(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清理核查,不得瞒报、漏报,如实上报清查结果,确保数据实、底数清。否则,一经查实,纳入当年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这次清理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村(居)必须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坚决防止调查工作走过场或故意隐瞒等现象发生,确保按期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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