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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29

发文字号

泰卫防[2013]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泰兴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29

颁发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泰卫防[2013]39号

2013年10月29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

  进入冬春季以来,我市水痘、腮腺炎、流感样病例发病率不断上升,特别是在部分学校发生了水痘暴发疫情,严重影响了广大儿童的身心健康,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学校等重点区域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3]24号)要求,现就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冬春季节是流感、麻疹、风疹、腮腺炎、水痘、流脑、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的好发季节,学校是人群高度聚集的场所,学生是呼吸道传染病的主要易感人群,防制工作稍有疏忽,各类传染病很容易在学校、托幼机构发生传播和流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卫生、教育两部门之间已建立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与教育机构的协调,明确责任,强化督导与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成效,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监测,规范疫情报告和处置工作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是发现和处置学生传染病疫情的前沿阵地。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对学校因病缺课监测和学生晨检工作的指导,要求学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苗头或发生相关病例,要立即向教育局和当地卫生院报告,并配合医院采取相应的防控对策。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切实落实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置等措施,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加强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工作。要重点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农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地区和人群中开展主动监测。

  三、提升能力,做好医疗救治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重点是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提高传染病临床诊断和救治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检分诊制度,切实加强传染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落实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对发生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传染病疫情,医疗机构在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置的同时,要及时向学校和托幼机构反馈,并配合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筛查,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流行。对发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及时转诊至市人民医院就诊。

  四、落实免疫预防措施,提高儿童和学生的免疫水平
  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护易感人群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学校、幼托机构做好新入学、入园、入托的学生和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核实的接种证进行阶段性盖章,做好补证、一类疫苗接种、查漏补种等工作。要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免疫工作,提高接种率,及时采取查漏补种或补充免疫等措施,有效控制麻疹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
  同时根据季节特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配合学校、托幼机构在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前期做好流感、水痘、风疹、乙脑、流脑等二类疫苗接种的宣传和组织学生等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儿童和学生的免疫水平,防止出现暴发疫情。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儿童和学生的防病意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冬春季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利用广播、橱窗、板报、宣传栏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防病知识。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与学校、托幼机构的联系和配合,给予必要的健康教育方法、内容、形式的业务指导,不断加大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儿童和师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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